作者baboosh (大王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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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美檢:台灣非主權國 劉姍姍無豁免權
時間Sat Nov 12 09:04:14 2011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6713105.shtml
美檢:台灣非主權國 劉姍姍無豁免權
【聯合報╱編譯陳世欽/報導】 2011.11.12 03:30 am
我國駐美國堪薩斯辦事處長劉姍姍(中)涉嫌虐傭,遭聯邦調查局逮捕。劉姍姍今年六月
底代表我國捐贈五萬美元慰問金,給密州水災災民。
圖/駐堪薩斯台北經文處資料照片
我駐堪薩斯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劉姍姍被控雇用一名菲律賓女傭,將對方實質隔離
而於當地時間十日下午遭聯邦調查局幹員逮捕。檢方指出,劉姍姍據信是歷來第一位遭到
勞動契約詐欺控罪的他國駐美高級官員。負責本案的聯邦檢察官辛西亞‧柯德斯告訴NB
C電視新聞,由於美國不承認台灣是主權國家,因此劉姍姍無法享有外交豁免權。當地媒
體「堪薩斯星報」報導,英文名字賈桂琳的劉姍姍十日稍後首次接受訊問,法官訊後諭令
將她還押,靜候十六日召開的羈押庭。法院並未列出劉姍姍的辯護律師名單。
檢方在控狀中指出,六十四歲的劉姍姍強迫該名女傭每天長時間勞動,支付的薪資少於她
在雇傭合約中承諾的金額;不但扣押女傭的簽證與護照,而且恐嚇對方如不配合要求,不
惜將她遞解出境。
聯調局在控狀中指出:「劉姍姍警告這名女傭,不得擅自離開她位於堪薩斯州里伍德市的
住所,而且每周至少必須工作六天,且以監視攝影機監控行動。」控狀又說,劉姍姍強迫
她每天勞動十六至十八個小時,換取每個月四百至四百五十美元的微薄待遇,觸犯「外籍
勞工契約詐欺罪」,最重可被判刑五年。
該名女傭去年十一月獲得為劉姍姍幫傭的機會。雙方簽署聘雇合約,經美國駐馬尼拉大使
館建檔備查,女傭取得美國簽證,並於今年三月抵達堪薩斯市。
根據雙方簽訂的兩年期合約,這名女傭每周工作四十個小時,月薪一二四○美元,超時工
作必須付加班費。今年七月底,女傭在劉姍姍開車陪同下,前往某購物中心購物,巧遇另
一名菲國男子。聯調局稱:「女嫞告訴他,她需要協助;她無法脫身。不但未獲得應有的
薪資,而且受到虐待。」
今年八月,該男子協助女傭離開劉姍姍的住處,目前受到聯邦政府保護。檢方說,女傭脫
逃後,劉姍姍試圖找出她的下落並安排將她遞解出境。證人表示,劉姍姍對這名女傭之前
的女傭有過相同的對待。
檢方指出,之前雖曾有外國駐美官員被控虐傭,劉姍姍則是被控以詐欺手段雇用外勞的第
一位,違反聯邦法律。檢方又說,得知聯調局可能對她進行調查後,劉姍姍「立刻」著手
安排離開美國的相關事宜。檢方說:「劉姍姍的犯行包括恐嚇、詐欺與脅迫。」
媒體打電話向我駐堪薩斯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求證,未獲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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