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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6714525.shtml 涉虐傭 3辦事處人員:劉姍姍動粗扣薪 【聯合報╱華盛頓特派員劉永祥、特派記者王光慈/十一日電】 2011.11.13 03:12 am 劉姍姍(中)今年十月,出席堪城自由中國協會的國慶高爾夫球賽頒獎典禮及慶功宴。 記者郭明香/攝影 美國國務院一名發言人十一日表示,台灣派駐美國人員享有的相關特權及豁免,規定於一 九八○年十月簽署的「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依據該協定,台灣駐堪薩斯辦事處長劉 姍姍享有類似領事官員地位,「她只有在執行職務範圍內的行為,才能享有豁免」。 這位發言人是在回答記者詢問「台灣外交部主張劉姍姍享有外交豁免,要求美方立即釋放 她」時,作上述表示。但此顯示,國務院對於劉姍姍在本案是否享有豁免權,見解與台灣 外交部似有不同。 國務院也表示,有關劉姍姍案的刑事程序與後續步驟,請直接向密蘇里州西區檢察官辦公 室探詢。 熟知台美關係的美方高層人士指出,「這件事情很糟」(very bad),對各方都很不好, 真的很希望整件事能盡快解決、趕快落幕。這位高層人士說,十一月十一日是退伍軍人節 ,美國正在放三天連假,現在又正好是APEC會議期間,國務院、尤其是「東亞和太平 洋事務局」的人幾乎都在夏威夷,華府根本找不到人。 高層人士說,劉姍姍的案子對各方都很不好,無論是對台灣、對美國、對那位疑遭不當對 待的菲籍勞工,甚至是劉姍姍本人,都很不好。現在案子是由國務院和聯邦調查局(FB I)溝通處理,「真的很希望能盡快落幕」。 我駐美官員不願對國務院回答內容多作解讀,僅表示我方正積極與美方交涉,並重申外交 部認定:不管菲傭案的實際案情為何,劉姍姍就是享有豁免,美方不能直接逮捕,也必須 循外交管道處理,美方應立即放人。 外交部目前都把焦點放在豁免權,避談案情。不過,依據聯邦調查局探員提出的文件,有 三名駐堪薩斯辦事處人員被列為合作證人,二號證人是一名組長(director)。二號證人 到任一年,他向調查人員表示,劉姍姍不但在知情的況狀下付給該名菲傭低於合約的薪資 ,還經常大聲斥喝。他說,劉對前一名幫傭也短付薪資,這名幫傭還曾遭劉動粗( physically abused),後來變得情緒沮喪,甚至厭食。 三號證人是到任二年四個月的資深領務官員。他表示,他的職務很類似會計,工作之一是 記錄所有付給該名菲傭的所有款項,給付金額遠低於合約規定。他向調查人員展示該名菲 傭簽名的收據,並說劉姍姍對前一個幫傭也沒有依合約金額付薪。 相關人士表示,本案被列為「女性受害人」的菲傭八月逃跑後,劉姍姍就向美國相關單位 報案,除了駐處人員接受詢問,劉姍姍本人也被約詢,本來以為只是協助辦案,沒有想到 美方竟會直接抓人。 -- 為人民服務 - 太行革命造反司令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79.192
brea:真是台灣之恥140.112.125.216 11/13 23:57
a123544714:樓上中肯 61.231.239.233 11/14 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