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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務院:劉姍姍豁免 限職務範圍
【中央社╱華盛頓12日專電】 2011.11.12 07:02 pm
台灣駐美國堪薩斯辦事處長劉姍姍遭逮捕引發駐美官員外交豁免權爭議,美國國務院發言
人今天表示,劉姍姍只有在執行許可的職務範圍內,才能享有豁免權。
國務院發言人引用1980年10月台美簽署的「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指出,根據1980年的
協定,劉姍姍享有與領事官員相同的地位,她的豁免權僅限於執行許可的職務範圍內。
發言人表示,所有法律程序及後續發展,請詢問密蘇里西區聯邦檢察署。
台灣駐美代表處官員透露,目前仍就釋放劉姍姍與美方協調中,代表處認為,劉姍姍享有
外交豁免權,事件必須依外交途徑處理。
台灣駐美代表袁健生今天稍早在夏威夷表示,外交部與駐美代表處已經同步向美國國務院
抗議,堅持台灣具有外交豁免權,獲得國務院正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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