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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6719057.shtml 劉姍姍案3大疑問 外交部要先釐清 【聯合晚報╱華盛頓特派員劉永祥/14日電】 2011.11.15 03:02 pm 中華民國駐堪薩斯辦事處長劉姍姍(左二)涉外籍勞工合約詐騙,引發外交爭議,全案目前 已進入美國司法程序。 報系資料照片 中華民國駐美國堪薩斯辦事處處長劉姍姍遭控涉嫌契約詐欺案,外交部強力主張她應享有 豁免權,也為劉背書,指她並無苛扣工資及讓菲傭長時間工作的情事。不過美國國務院認 定本案不享豁免權,駐堪薩斯辦事處館員證詞也與外交部說詞出入,整個案件發展恐難如 外交部期望。 駐美代表袁健生日前在夏威夷指稱,我方堅持劉姍姍享有豁免權,經向美國國務院抗議, 已獲國務院正面回應。不過國務院一名發言人今天回答記者詢問時明確表示,劉姍姍只有 在執行職務範圍內的行為才能享有豁免,「這個案子她不享有豁免」。 雖然我國政府還可以在法庭上主張豁免權,不過在國務院表態後,要說服法官同意劉姍姍 享有豁免權,難度極高。 案情部分,外交部若干說詞與被列為合作證人的辦事處館員陳述有出入。外交部指是該名 菲傭「主動致函」願每月扣除790美元的各項費用,但依據聯邦調查局(FBI)探員向法院 提出的文件,職務為組長的二號證人表示,劉知道應給付菲傭月薪為1240美元,沒有提到 需扣除其他費用。他還說,菲傭被迫長時間工作。 而且,給付薪資是否得扣除食宿及保險等費用,理應在雇用契約明列。外交部聲稱菲傭主 動要求扣薪六成的說法,即使能夠拿出書面證據,如何說服法官相信確為菲傭自願,仍會 是一大挑戰。 另外,外交部稱該名菲傭每月實領590美元,其中包括劉姍姍給她的140美元食品雜貨費。 不過被列為三號證人的辦事處領事官員卻向FBI探員表示,每月付薪兩次,每次付錢給該 名菲傭,有225美元是薪水,另有70美元是用來支付劉姍姍的食品雜貨費(for Liu’s groceries)。 另外,該名菲傭既然是公費雇用,難道外交部沒有審查雇用契約?為何館長可以自由決定 不依約行事?這些問題外交部不只須向國人解釋,也得在法庭說明。 -- 為人民服務 - 太行革命造反司令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3.2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