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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MAINLAND/MAI1/6760872.shtml 台灣同罪最重7年…台籍男在陸詐騙 判無期 【聯合報╱本報記者/連線報導】 2011.12.05 03:31 am 設籍台中市的曾煥杰因涉及兩岸詐欺案,在大陸找人頭、設機房,被大陸判處無期徒刑, 圖為大陸重慶公安查獲台灣詐騙集團架設的機房。 (新華社) 設籍台中市的男子曾煥杰,因涉及兩岸詐騙案,昨天被大陸浙江台州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並沒收全部財產。曾煥杰可能是兩岸合作偵辦跨海詐欺案以來,被判刑最重的台籍人士。 兩岸跨海詐欺案近來層出不窮,曾煥杰是大陸首度主動請求與我合作打擊跨海詐欺的案件 ,大陸把他列為請台灣協助的「一○一一專案」要犯。 曾煥杰被大陸公安關押期間,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錦秋去年六月間,曾透過刑事局安 排,兩度利用視訊偵訊他,當時他就拜託檢察官「救救我」,表示在大陸一天只吃一餐鹽 水泡飯,且大陸詐欺犯罪以詐騙金額多寡作為求刑輕重標準,擔心被求處重刑,「寧願回 台灣接受審判」。 黃錦秋昨晚獲知曾煥杰因涉及兩岸詐財被判無期徒刑,相當訝異表示,這在台灣絕不可能 ,因為刑法明訂詐欺罪最重也才七年,但大陸刑法規定,數額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黃錦秋說,曾煥杰是江永吉、賴坤宏兩岸詐騙集團大陸洗錢與架設機房集團重要幹部,專 門負責在大陸找人頭帳戶並協助匯款,是很重要的「水站(地區負責人)」,曾要求讓他 回台受審,但遭大陸拒絕。 與曾煥杰同案的大陸嫌犯陳明松,則被大陸浙江台州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處罰金一 百萬元人民幣;曾碧強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處罰金五十萬元人民幣。 新華社報導,浙江台州法院調查後認為,大陸公訴機關指控曾的犯罪事實清楚,有各類證 據證實。曾煥杰的詐騙行為造成被害人巨大經濟損失,範圍廣、人數多,造成的後果特別 嚴重,雖然他認罪態度好,但不足以從輕處罰。 根據大陸檢察機關指控,二○○九年五月至八月間,曾煥杰等人詐騙範圍涉及全大陸十八 個省市三百二十人,金額達一千九百九十萬餘元人民幣。 曾煥杰,卅四歲,在大陸娶妻,他參與的江永吉、賴坤宏詐騙集團,江、賴兩人去年六月 都在台灣被捕,桃園檢方為補強江案證據,請刑事局與大陸公安協商,同意讓檢方透過視 訊偵訊他。 -- 為人民服務 - 太行革命造反司令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79.192
vacuumguitar:嚴重的詐騙跟謀殺沒什麼兩樣118.166.224.117 12/07 10:34
genewing:台灣判太輕了 123.110.15.36 12/08 22:54
saram:台灣真好, 台灣是個寶島, 大陸騙子快來這.218.172.233.190 12/10 08:06
jsports1:平常只會說阿六爛 偏偏挑了個最爛的點 180.10.77.182 12/10 11:26
jsports1:說人家的比較好 可笑 180.10.77.182 12/10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