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illiam2001:這樣就對了。就連坐法。 59.121.130.119 12/15 23:33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6782476.shtml
狼師三法/教職員隱匿狼師 最重解聘
【聯合報╱記者雷光涵/台北報導】 2011.12.15 02:58 am
立法院昨天通過教師法修正案,隱匿通報校內性事件的教職員,最重將遭解聘、永不被錄
用。狼師三法終於全部完成修法 。
立法院本會期先後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狼師二法」,針對知悉校
園性侵害事件,未依規定通報,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相關證據者不得聘任,或予解
聘、停聘、不續聘教師。
推動立法的立委田秋菫昨天表示,過去家長對校方隱匿或湮滅孩子被性侵的證據,只能以
「偽造文書」對校長、主任等人提告,但法官以「沒啟動公文書系統、不構成偽造文書」
而敗訴。
田秋菫說,推動修法時,原本想修刑法,「連動層面太廣」,法務部不同意;後來改修性
平法,教育部又說,須同時修正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教師法,不致引發爭議。她說,花蓮
某國小的老師性侵四個學生,其中一個女孩向導師投訴無效,畢業前鼓起勇氣,寫紙條告
訴新上任的校長,長達八年,事情才曝光。
田說,受害女孩的媽媽極為自責,因為有一次老師打電話到家裡,叫孩子去課輔,「孩子
不肯去,媽媽還以為她偷懶。」沒想到是把孩子送入狼口。
田秋菫指出,校園性侵通常長達數年,這些「狼師」非常懂得掩飾,在學生及家長前風評
佳,「當有孩子控訴老師的惡行,反而被身邊的人指責、孤立。」認為要害老師丟工作。
她說,校長、主任等主管為求自保,或顧慮同事情誼,知情也不願交性平委員會調查,甚
至有校長退休前,交代下任校長要「注意」某老師的舉止,「沒出手相救,就是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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