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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評鑑上路 不適任法官可免職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2.01.06 03:06 pm
攸關法官退場機制的「法官評鑑」新制今天上路,司法院訂本月11日揭牌,並公布最新遴
聘的11位法官評鑑委員會成員。之後,若法官有開庭態度不佳、無正當理由案件停擺、遲
延及違反法官倫理規範,都可進行法官個案評鑑,違法失職情節重大,可由職務法庭懲處
最重的免除法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司法院人事處長梁宏哲表示,法官評鑑不是以法官群體為敵,而是要揪出害群之馬,並與
之劃清界限,還給法官群體一個純潔的司法環境,因此法官評鑑也是司法實務界的陽光法
案。
梁宏哲指出,過去的法官評鑑辦法,是由法官評鑑委員對不適任法官評鑑,評鑑委員清一
色都是由法官組成,但法官法施行後,依法成立的「法官評鑑委員會」,則是由3名法官
、3名律師、1名檢察官,以及4名社會公正人士所組成,讓審查獨立性大幅提升,避免外
界質疑官官相護。
司法院表示,法官個案評鑑是以「他律」機制,輔助法官自律,彼此互為良性競爭,在現
制下,法官群體若能對某法官的違法或失職行為,發揮理性與道德勇氣,罰所當罰,就不
發生外界質疑法官的「自律」。
法官法原訂今年7月6日施行,但其中的法官評鑑新制,則提早半年於今天上路,民眾若覺
得法官的判決、言行有問題,可透過律師公會,或由檢察署、法院請求對法官進行個案評
鑑。
法官個案評鑑的事項,包括案件停擺超過6年嚴重侵害人民權益、帶職競選公職、參與政
黨活動、嚴重違反辦案程序情節重大、兼差及開庭問案態度不佳等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的規
定等,都可發動法官個案評鑑。
經法官評鑑後,如被認違反法官法情節重大,即可報請司法院移送監察院進行彈劾,最後
再由職務法庭,依情節不同作成免除法官職務、撤職、轉任他職和最輕的罰款、申誡處分
。
澎湖檢察官:肯定外部監督
【記者許玉娟/澎湖報導】
法官評鑑新制上路,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吳巡龍對於藉由制度革新充分發揮監督功能抱持期
待,他肯定「方向是正確的」。
吳巡龍說,「法官法」的細節他不太清楚,但知道有評鑑新制這一件事,如能落實制度設
計應可形成嚇阻作用,並達到預期效果,他認為「引進外部監督很重要」,因為只靠內部
容易形成封閉;透過多元化外部委員的參與,可提高決議的公信力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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