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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6853404.shtml 對被告不利事項 法官不主動調查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2.01.18 12:43 pm 最高法院昨天舉行刑事庭會議作出重大決議,未來法官原則上不再主動調查對被告不利的 事項,只調查對被告有利事項,檢察官必須負起百分之百舉證責任,若舉證不足,被告可 能獲判無罪。 這項對「維護公平正義」作限縮解釋的決議,將實質拘束下級法院。不過,未來法官雖不 再與檢察官接力調查對被告不利的證據,但若檢察官忘了聲請調查證據,法官仍會提醒, 只是不主動介入。 最高法院刑事庭發言人花滿堂庭長指出,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設計,法院是公正中立的第三 者,檢察官是原告,被告受「無罪推定」保障,證明被告有罪是檢察官的事,檢察官有舉 證推翻被告無罪的「澄清義務」,未來,檢察官也無法以法官未盡調查責任的理由上訴。 花滿堂認為「是檢討改進的時候了」。 早年法庭上由法官指揮訴訟,檢察官起訴案件後就袖手旁觀;二○○二年刑事訴訟法修正 後,檢察官進入法庭與被告或律師辯論,法官退居第二線,原則上只聽訟。 不過,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二項但書規定,法官為維護公平正義或對被告利益有 重大關係的事項,法院「應」依職權調查;法官在此「維護公平正義」規定下,常忍不住 介入調查,但因此引發「法院是否中立公正」的爭議。 近來隨著速審法、兩公約對被告「無罪推定」的堅持,「介入調查說」受到挑戰,出現法 官不調查對被告不利事項的「公平法院說」。昨天這兩說表決,結果是十八票比卅七票, 公平法院說勝出。 -- 為人民服務 - 太行革命造反司令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79.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