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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894285&type= %E6%94%BF%E6%B2%BB 〔本報訊〕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總長黃世銘涉洩密案,今天偵查終結,依洩密罪和違反通 訊保障及監察法起訴黃世銘;特偵組調查關說案,以監聽為手段之一,但檢方在起訴黃世 銘的《起訴書》中,強調監聽應重於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駁斥黃世銘將監聽證據交給總 統馬英九的行為,為法所不許。 檢:監聽應保障人民基本權利  檢方強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立法重點,不但在於掌握犯罪證據,追尋人犯、蒐集 情報暨防止破壞活動之通訊監察之法治化、且更著重於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保障,人民秘 密通訊自由之保護,係憲法明定人民之基本權利」。  黃世銘以佐證關說事實為由,將監聽相關資料交予馬英九總統,檢方認定不符合通訊保 障及監察法第5條或第7條監察目的之「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明顯為法所 不許。  檢方亦強調,本案是否屬於關說之行政不法事項,黃世銘並不是最終有權認定機關,因 此無權逕指全案為行政不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13.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