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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Mq4BIBA ] 作者: pandoraz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曾批扁「不要臉的人」 林益世收賄後還撰 時間: Fri Feb 26 20:19:28 2016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曾批扁「不要臉的人」 林益世收賄後還撰文談清廉... 3.完整新聞內文: 2016-02-26 19:47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涉向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索賄6300萬 元,以及索賄8300萬元未遂案,高等法院今依違背職務收賄罪,改判他13年6月、褫奪公 權8年;院檢審理此案期間,甚至發現林益世在收賄後的第8天,還道貌岸然地在個人部落 格上,發表「從政第一要件,清廉!」的文章,此篇文章也在他被聲押的當天上午,被悄 悄地移除。 http://i.imgur.com/zUKk1AN.jpg
林益世在收賄後的第8天,還道貌岸然地在個人部落格上,發表「從政第一要件,清廉! 」的文章。(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此案一審法院審理期間,檢方曾當庭指出,林益世在99年間收賄後的第8天,於99年6月11 日發表「從政第一要件,清廉!」的文章。據悉,該篇文章即是在評論前總統陳水扁所涉 國務機要費的案件。 當時林益世所PO的文章內容提及,「從政之目的在於服務大眾,而不是踩著大眾的心血滿 足個人與家族榮華富貴、金碧輝煌的物質慾望,更不應把自己的物質享受慾望建構在大眾 的辛苦與汗水上!」文章最後還有感而發地提到「從政之目的不是自己的生活改善多少, 而是國人的生活改善多少」。 此外,95年11月間,林益世還曾參與國民黨的倒扁活動,並在台上以「這一個不要臉的人 」來形容國家前元首;如今,高院認定林益世所涉案由為違背職務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等 罪,針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部分,他也是此法立法之後,首位被判刑的高官;而他也是此 法立法時藍營協商代表之一。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614605 5.備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1.18.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6489170.A.2CA.html
FatalLuna: 「從政第一要件,清廉!」 XD 02/26 20:19
cpc21478: 你民進黨要清廉 我國民黨不用 02/26 20:20
steven005: 又是一個死胖子 02/26 20:20
kerogunpla: 有收錢但是沒有收賄 當然清廉啊 02/26 20:20
EAFV: KMT出品 02/26 20:20
ispy03532003: 彭愛佳:今天拿藍鑽 明天吃牢飯 ww 02/26 20:20
shippai: 我不相信014拿的錢 全部進自己口袋 沒往上繳 02/26 20:20
shippai: 上繳到哪裡去了? 拿的人也該去關一關 02/26 20:21
dddcccbbbaaa: 下一位:馬英九 02/26 20:21
gyboy74: 清廉第一步就是先貪污 02/26 20:22
qweertyui891: 爽 馬準備好了嗎 02/26 20:22
cul287: 這恥度 肥宅我也自嘆不如 02/26 20:23
shippai: 不過目前確定 部分有放水池 部分有在金爐 02/26 20:23
angel6502: 這些中國國民黨的人就是這樣 02/26 20:23
higashi: KMT不意外,口頭清廉 02/26 20:23
PeterJackson: 法院聞到風向變了,正在輸誠 02/26 20:23
s310213: 今天拿藍鑽,明天吃牢飯! 02/26 20:25
G8DA: 是清廉?我還以為是無恥... 02/26 20:26
watashiD: XDDDDD 02/26 20:27
RockManX8: 靠勢我有黨證你沒有 02/26 20:28
moy5566: 幹你娘的 在姦獄被港爆吧 02/26 20:30
waiting0801: 014從政第一件事,應該是睜眼說瞎話,能貪就貪 02/26 20:31
fish3932000: 沒藥醫 02/26 20:3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arvard5566 (111.251.131.219), 02/26/2016 20:3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