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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KOTD 信箱] 作者: macabre.bbs@ptt2.cc ("macabre.bbs@ptt2.cc") 標題: ◇ [轉錄]Re: 路人甲 時間: Sat Apr 17 18:47:56 2004 作者: plover (ㄙㄒㄍㄅㄦㄧㄅ) 看板: plover 標題: [轉錄]Re: 路人甲 時間: Sat Dec 29 02:30:47 2001 ※ [本文轉錄自 Ptt2Law 看板] 作者: c1ifflu (喔耶 喔耶) 看板: Ptt2Law 標題: Re: 路人甲 時間: Sat Dec 29 02:28:08 2001 ※ 引述《gose (^^)》之銘言: : 我們不是用言論自由來合法灌水, : 他也被罰過了, 是的 而且他也正在處罰之中 關於這點 我們好像沒什麼異議 在灌水之外,他也因為其他行為,被我們以其他方式處份 相信這點也是不容許有異議的 : 只是因惡名昭彰,一些站長都好像想整他(他這麼想)的收集證據, 老實說 不只是他,就連各位一無所知就跑來幫人出頭的行為 都只會導致大家搜集證據的意願越來越高亢 如果你之前什麼都不知道的話 沒關係 但是請你在回下一篇文章前 把本版Ricas的文章都先看過一次 : 就像警察躲起來偷拍超速照一樣, 這違法了嗎 ?? : 有時用站長權限做些不入流的方式,ex:不按法規判決,亂註冊id罵人 用站長權限 ?? 判決確實是屬於站長的權職,但是我並沒聽說有不按法規判決的事件。 至於亂註冊id罵人,跟站長權限可沒有關係了。 話說回來,講到亂註冊id跟罵人,我還不知道誰做得比KOTD徹底的 老話一句,如果你想回這句,請你先把版上文章看一看 不過這次恐怕要搜尋wilo的文章吧....主要是關於KOTD先生用假資料註冊id的事 另外大家對你在本版的態度一般不可能太好,主要是因為KOTD先生用假資料註冊id 再到這版上創造萬民擁戴的假象,已經被抓包很多次了 證據跟前一段在一起 至於KOTD先生罵人的部份,你應該可以找到他罵人的罰單 : 所以他才會那麼氣 說起來真是一付無辜的嘴臉啊 : : 但是只要不要太超過 基本上站長不會閒閒沒事一直監視你po的文章吧 : 你這麼想是因為你沒被盯上 你這麼想,是因為你跟本不知道他做過什麼事 老話一句,如果想要獲得足以跟其他人對談,甚至是討論的資格 最好先把本版的文章都看過一遍 如果您時間不多,想要快速瀏覽的話,有幾種方法可以加快速度: a) 專挑m/g起來的文章著手。會mark的文章一般是與當時處理的案件有關,而最近 最會生事的人,恐怕非K先生莫數了。如此一來,這些文章自然多半會與他有關。 b) 到ViolateLaw版去看罰單。如此你就會發現,K 先生在ptt2上的生活是多麼的多 采多姿了。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csie.ntu.edu.tw) ◆ From: 127.0.0.1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49.103 -- ╖ ╓╭═╮╒╦╕╔═╮ ╠╦╯║ ║鸞║ ║ ║ ╜╙ ╰═╯鸞╨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179.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