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足偷窺慾 臉書售透視眼鏡 涉違法
標榜沒效退費 衣下風光全露 女性擔憂
2011年 01月15日 蘋果日報
【李文正╱台北報導】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全球會員逾6億人,不肖業者卻在臉書
登廣告販售「透視眼鏡」,大放厥詞寫著:「美國特工專用,沒效退費!」曾購買該眼鏡
的網友,指稱眼鏡外型跟太陽眼鏡一樣,戴上後能看到別人的裸體,讓女性人人自危,怒
斥:「這樣會讓人懷疑戴太陽眼鏡的人都是色情狂。」
《蘋果》點選臉書上販售「透視眼鏡」的廣告,立即連結到業者架設的網站,介紹透視眼
鏡效果極佳,甚至張貼以眼鏡偷窺女明星「衣下」風光的裸照佐證,並販售周邊的偷拍器
材,強調外觀跟太陽眼鏡沒兩樣,偷窺不易被發現,而且只要以信用卡付費,全球都能寄
送貨品。
網友批鼓勵犯罪
《蘋果》發現,美國業者9年前推出透視眼鏡,每副售價近6000元台幣,經實測發現,該
眼鏡能穿透尼龍和絲織材質的衣服,穿透率高達80%,尤其陽光普照時效果最佳,不少國
外網友戴上該眼鏡,於海邊沙灘上假裝做日光浴,彷彿進入天體營,充分滿足偷窺慾。
對此女網友驚呼,女性內衣大多是絲織材質,泳衣是尼龍材質,業者在全球最大的社群網
站登廣告,簡直是鼓勵犯罪。
最高可處5年刑
也有網友認為,若透視眼鏡防不勝防,只能盡量穿著棉質衣服防範;民眾陳小姐則說,這
樣我不敢去海邊玩了,且會懷疑戴著太陽眼鏡的人,可能都是色情狂。
律師林銘龍提醒,若購買並使用透視眼鏡窺視他人身體,將觸犯《刑法》妨害祕密罪嫌,
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販售業者則觸意圖營利供給工具或設備窺
視他人身體,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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