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ingFun:會不會太....不夠....呃....現實 推140.122.195.193 12/11
我和世通的王上人討論過這個問題:通姦應不應該除罪化?
我的答案是外遇應該除罪化﹝也就是不能把外遇者或第三者抓去關﹞,
但是結婚本身就是一個雙方基於互信所產生的結合,
因此,如果一個人單方面破壞了這個互信基礎,
當然就有道德上的瑕疵。
所以,外遇的已婚者應該具有道德上的責任,
但是,互信的基礎何在?就是雙方的愛,如果這個愛業已不在,
婚姻當然要宣告結束!
就是說,外遇者要負有道德上的責任,是離婚的肇因者。
如果外遇者真的比較愛外遇對象,那麼就必須負起這個道德責任,提起離婚。
至於第三者,他﹝她﹞如果已經知道對象已經結婚而又與之發生關係,
那麼﹝他﹞她也要負起道德的責任,就是有意破壞他人互信基礎,
但是愛是很難控制的,如果外遇者與第三者真的相愛,就應該要破壞前婚姻關係,
重建另一個婚姻關係。
所以,第三者沒有什麼好恨的,他不過是愛上一個已經結婚的人,
道德責任不可免,但是我們仍然應該祝福這一對新的愛情新人,
因為婚姻建立在愛的上面,只要愛已經不見了,就必須把婚姻關係毀滅,
當然已經昇華為親情關係又另當別論。
總之,最重要的是外遇者最愛的是哪一個,不論他選擇哪一個,都必須對
兩者付出道德上的責任,一為利用配偶的信任與之結婚而又出外尋找愛情,
一為明有對配偶的遵守信任之責任,而又因此造成對第三者的愛情的傷害。
至於第三者,當然要對外遇者的配偶負因與其配偶建立新感情而產生該婚姻
出現互信基礎動搖的道德責任。
記住,都是道德責任,法律上又考慮到許多實際問題會有出入。
不過,最完美的社會架構下的道德責任應該是如此。
※ 引述《lrvine (懦弱的找尋藉口....)》之銘言:
: 就說一下你對第三者的看法
: ex:我覺得第三者不一定可恨,要看他的心態是怎樣,如果是蓄意想要破壞,當然是罪該萬死,但
: 如果是因為變心的那人覺得他們更適合在一起,而且跟原本的對象之間已經有問題存在了,
: 還較能諒解
: 可以更短一點,一兩句話,就是你的想法....拜託啦....有空就回一下吧.....
: 我要交報告....@@....拜託啦...T_T.....我會感激你的.....^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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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們,讓我們拿起槍,
同志們,讓我們握緊刀,
子彈會從我們的身體穿過,槍聲在耳邊起起落落,
血將會浸濕革命的旗幟,死亡在我們的懦弱心靈裡。
同志們,雖然我們的手正在顫抖,但是我們勇敢!
同志們,雖然我們的臉慘白無色,但是我們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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