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mtcatai (我好累...)》之銘言:
: 如果我們認為,只有異性戀的愛才是愛,
: 那麼當然可以限制同性戀者領養小孩的權利,因為小孩子對於世界的認知不可以被誤導。
: 但是,如果我們肯定同性戀者之間的愛情也是與異性戀者一樣的話,
: 我們就沒有理由去限制同性戀者的領養權利。
: 即便他們的小孩可能會是同性戀者,
: 這違背了什麼嗎?
在孩子尚未清楚認知這個「世界的性別運作」的狀況下
就將其放置於同性戀的家庭中,並且必須承受孩子成為同性戀的可能性
這對孩子而言,我認為是不公平的
至少一個可能會是同性戀的人,也有基本的在異性戀的世界中長大
學習並發現自己的性向為何
: 我認為不是,所以即便同意同性戀者結婚、領養小孩的權利,
: 只是還給同性戀者應有的權利,而非法律上的權利創設,
: 這是人的基本權利,不應其為同性戀或者異性戀而被剝奪。
: 至於小孩,就算他、她是同性戀又如何?為何只有父母親是不同性別才是「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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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人類的自然社會中,雙性戀是佔必然的比率的
同性戀的存在對人的文明並不會有特殊的影響
但是當同性戀可能成為佔一定比率時,恐怕不會對人的延續造成危險性?
就生物的角度而言,異性配對是絕對正常的,而同性戀則是相對的極少數
你所說同性戀的結合是基於兩方自願的結合,國家自然沒有權力干預
這點就和婚姻詐欺一樣
但是站在一個「極可能是」自然人的情況下
小孩給同性戀領養,我認為是對於他本身的權力有所損害的
至少小孩有選擇「是不是給同性戀領養」的權力
但是在小孩未能完全認知同性戀在這個社會的定位,以及對自己的影響之前
我認為給同性戀領養小孩是不妥的
另外,這個討論不自禁讓我想起 "I Am Sam" 這部電影
電影中的主角是智能不足的傢伙
但是問到他的女兒(智能正常)他的爸爸是否足以擔當養育她的工作時
他女兒回答 "All You Need Is Love"(披頭四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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