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在閱讀 JS Mill《論自由》過程中,不斷想起他這個問題
那是在高二的時候,他題出了一個問題:為什麼上課不能睡覺?
就他來看,明明是可以的,而他給的理由的確看起來充分:
我上課睡覺又沒妨礙到其他人(假如安靜的不打鼾的話)
所以不能睡覺是不合理的
這樣的意見最大的支持者,就是 JS Mill,不過他僅支持一個
有限度的個人自由,即在不違背一個人的社會責任之下的自由
假如有人想從受教權的角度來看,那應該是這樣的:
「你睡覺影響大家的學習情緒,影響我的受教權,所以你不能睡覺」
這樣的辯駁,簡而言之,以 JS Mill 自己的話來說,就是:
1.「我沒睡覺你憑什麼睡覺?」或是
2.「老子看你睡覺就是不爽,所以你不能睡覺」
很明顯的,一個人看似如何影響其他人的情緒,並且藉此理由來制裁他
缺乏所謂的「法律明確性原則」,因為人類的情緒不可靠
這樣的意見能夠符合直覺的理由只有一個:因為支持它的人夠多
所以我不妨提出另一個觀點
在一般的情況下,我們假設教師的原則是「積極的盡其所能幫助學生學習」
(或者有人覺得老師就是要留一手才叫老師?)
在一個有教師的課堂上,假如允許學生睡覺
那麼他就是默許了違背一個公認的原則
就是默認自己並不是以教師的身份站在講台上
簡單的譬喻:假如警察見到犯罪而不加以制止,那就是說
他違背公民的信任並且默許犯罪
(交通警察?那是裁量、是裁量!!)
於是基於政治和理性的考量,一個教師不可能違背原則,允許學生睡覺
假如他允許了,就是說這位「教師」並不是遵循「盡其所能幫助學生學習」的原則
這在正常的政治環境下,這位教師違背社會的信任,就是詐欺
由更直覺的角度來看,假如他允許任何一個學生睡覺
就表示他並不在乎你或我或他的學習本身發展如何
這違背了任何一個學生對老師的期待
就政治上來說(即對其他學生公平的立場),他於是無法允許學生在課堂上睡覺
但注意了!
以這個觀點來說,這個警察權只有教師才有
亦即學生並沒有權力制止他的同學睡覺,而只能進行勸導
然而實際的情況下,這個警察權並不合理
因為「為了你好,所以管制你」的理由顯然不能成立
所以假如你堅持要睡覺,老師是不能動你的
所以我們又回到了原始的題目:「上課為什麼不能睡覺?」
這純粹是語意的問題!
因為你的的確確可以睡覺!只是老師有義務制止你,所以你變成「不能」睡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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