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omaspig (沈豬)
看板KS93-320
標題Re: [情報] 挖幹
時間Tue Nov 27 23:08:55 2007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李靜文說
這人渣觸犯酒駕、車禍過失致死及肇事逃逸等三項罪嫌。
肇事逃逸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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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可處一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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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致死罪可處兩年以下徒刑、拘役或兩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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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一年+二年=八年,而且合併後的刑期會比各別加起來的還短
判個六年,然後關個三年就假釋出去好讓他繼續撞人
幹他媽的....這就是台灣的司法.....真的是沒救了
幹過失致死罪怎麼那麼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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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228.114
推 lavanil:而且認識立委 會不會判這麼重還很難說咧 11/27 23:14
推 e320:這世間就是如此q.Q 11/28 01:46
推 SGPxxx:是台灣就是如此....加州酒駕是二級謀殺..... 11/28 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