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undyou (...)
看板KS94-312
標題Re: 最近
時間Sun Nov 5 18:45:16 2006
他根本就在豪洨拉 有聽跟沒聽一樣
只是我覺得現在的政治人物都是這樣
法律沒有說的就是合法 合法就是無罪
因為民法第一條嘛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
所以從以前的習慣就是這樣嘛
(不是在機八KMT喔 說說笑而已 哈)
說正經的 站在我的角度來看
他確實是做錯了 最好是一年快一千萬的國務機要費可以這樣拿來報帳核銷
我手上有起訴書跟發票的明細證明
可以很清楚的看到 他們家的確把這筆錢直接拿來作為私人用途了
我覺得 陳水扁說不知道太過於推卸跟牽強
只是現在沒辦法起訴他 所以只能針對他的家人跟朋友來起訴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52條規定
總統除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而他如果涉及此案的話 應該是公職人員貪污條例
為刑事上之訴究 所以並沒有辦法對他提出告訴
只能對吳淑珍提出起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95年度偵字第23708號
被 告 吳淑珍 女 ○歲(民國○年○月○日生)
住 臺北市
身分證統一編號:○○○○○○○○○○號
馬永成 男 ○歲(民國○年○月○日生)
住 臺北市
身分證統一編號:○○○○○○○○○○號
林德訓 男 ○歲(民國○年○月○日生)
住 臺北市
身分證統一編號:○○○○○○○○○○號
陳鎮慧 女 ○歲(民國○年○月○日生)
住 臺北市
身分證統一編號:○○○○○○○○○○號
上列被告等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該提起公訴
這是起訴書前面的開頭 很明顯了
我覺得還是請他下台吧 再欺騙別人一點意思也沒有
※ 引述《lazyox (毅)》之銘言:
: 那這樣他到底有沒有做錯阿
: G柯你覺得咧?
: 聽民進黨的見解好像是陳水扁不知道那是國務機要費還是啥的
: 所以才會用來報帳 可以從有幾百塊的發票推出來~"~
: 反正大家都有各自的見解=.=
: ※ 引述《soundyou (...)》之銘言:
: : 他最快也要兩年之後才能起訴喔~~
: : 他有機八的總統保護傘!!起訴的是"吳淑珍" 起訴人弄錯就炸了~~
: : 判都不用判就直接撤銷告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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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與非,正如白與黑
理應逕渭分明,可是人與人
之間的是是非非,或是恩恩怨
怨,卻往往是錯綜複雜的,糾纏不
清,呈現是非難辨而白黑交雜會合的
灰色地帶 刑法的犯罪判定與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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