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sedre (chase)
看板KS95-310
標題[心得] 有關於便衣 部份法律
時間Mon Sep 8 17:05:48 2008
首先要說的是
我還是學生 所以以下所述是我的認知以及所學到的東西
可能會有些許的錯誤 但我想大意上是不會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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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我覺得失之於主觀
很多詳細情形我想我要先知道了後 才能去做適當的評論
目前我就我能說的先說一些
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
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
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 (居) 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 (居) 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
有必要者為限。
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但是這些條文有其模擬的地帶
何謂犯罪之嫌疑?又何謂犯罪之虞?
文章中提到的女生 我會想知道 她是在幾點出來的?是不是深夜?
她出沒的地方是不是附近有特種場所 所以才讓警察有所懷疑
依照同法第七條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
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
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
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
律師。
這些條文我挑重點說 也就是說
要是你沒有證件 或是證件有問題
警察是有權帶你回所裡的 並且查證你的身份 直到確定了才放你走
最多三個小時 依狀況得再延長三個小時
請注意 你不得拒絕!
你拒絕是可以當作妨害公務的!
(順道一提 你騎車時 我將你欄下來 你要是什麼證件都沒帶 我是可以帶你回去的)
只是實務上會不會這樣做 又是令一回事了
文章中提到的女生 被說證件有問題
我想知道詳細的情況到底是怎麼回事
基本上 警察也不會自找麻煩 沒事帶妳回去
因為要是毫無理由 那就是違法
文中提到的狀況 我想到了兩種可能性
第一種是當事人真的有問題 但是她本人不自知
第二種是警察是找藉口帶她回去 但是會這樣做 一定是有某種依據
文中提到便衣的部份
首先 便衣警察 你得以要求他出示證件
上面會有編號 姓名 職稱
(順道一提 便衣不能開單喔)
文中遇到這種狀況
我想那位女生驚慌是當然的
不過不要慌 你首先要確認的是他們的編號 姓名 詢問他們所屬單位
一開始如果沒看清楚 可以要求他們再拿出來一次
然後打電話到他們的單位或一一零
確認是不是真有其人
(文中提到不重要的一點 我解釋一下 警察不借你手機是有原因的
因為怕被記起來 之後會有很多麻煩 這點醫生也會 不留下自己的
私人資料 是因為我們也要保護自己)
令外文中提到警察吃檳榔
執勤時 警察是禁止抽煙以及吃檳榔的
所以文中的警察做了不符規定的事
手銬也是 請你們有個認知 手銬是不能隨便亂上的
詳細條文我就不貼了 因為這不是文中的重點
如果那個女生什麼都沒做 我想是絕對不會上手銬的
後面提到的妨害公務和公然侮辱
這是公訴罪(這一點要解釋也有點...容我跳過...)
已牽涉到了刑法的部份 一樣不是能隨便開玩笑或捏造的
我覺得 那個女生 一定有做些什麼文中沒提及的事
這整篇文
其實我最想知道的是
為什麼 警察盤查上了那個女生 那女生是不是真的什麼都沒做
我們真的不會沒事就盤查 帶人回去 上手銬 起訴
(因為這是法律程面上的問題 不是可以隨便亂來的)
一定是有理由讓他們這樣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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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外
法律這種東西 不管是民法 刑法 社維法等等
我想每個人都需有基本程度上的了解
雖然我知道不是每個人都有這樣的機會
但是我覺得大家至少該懂的要懂
當有事發生時 你才能自保
以上都是拙見
不要亂轉 我還是學生 要學的還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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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dyaman:怎麼好像再看小說的感覺...... 09/08 17:20
→ chasedre:是這樣嗎? 09/08 17:26
推 qq955166:這篇講的不錯...如果每個警察都知道這些就好了 09/08 17:43
→ chasedre:呃...樓上的 我想警察都知道的 其實外面警察 該懂 09/08 17:50
→ chasedre:的法律還是都懂的 因為這是我們自保的工具 我們比你 09/08 17:50
→ chasedre:們還需要 09/08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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