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sedre (chase)
看板KS95-310
標題[討論] 回覆
時間Mon Jul 23 16:42:10 2012
先說聲抱歉晚回了
基本上我現在不太用ptt facebook 所以跟時代脫節
要找我的歡迎
請打我的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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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現在職業關係 與交通已經脫節
但你的問題我應該可以回答
一、先回答取締的部份
有些違歸行為 警察是可以逕行舉發的
何謂逕行舉發?
簡單就是警察只要看到客觀事實就能開你罰單
也就是說 只要看到即可 它不用用照片或是酒測測定、測速照相之類的具體事證
輔佐他的罰單 也就是說他 他在騎車看到你違規 結果把你攔下取締你
這個部份沒有問題
二、警察逆向違規的部份
在執行時 警察是有一定的免責權
簡單的說 要是有需要 警察可以違規
詳細部份請參閱法條 有需要我再貼
基本上需要"有需要" "狀況緊急"之類的才有免責
所以結論 這個警察的行為我認為不恰當 真的因此出交通意外他會很慘
但現今狀況 他沒有出事的情況下 我覺得即使你去申訴 也不會有太大效用
三、何時算是勤務?
每一種勤務的開始時間不一樣
在執行勤務時 事前可能都會有勤前教育什麼的 從那個時間點就算是勤務開始了
例如常見的防飆 酒駕
最一般的狀況
我們的勤務在前一天就已經排定
當我執行此項勤務 從單位簽出時 就已經算是勤務開始
以上 希望有幫到你的問題
有其他需要的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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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asedre:0973351830 07/23 20:43
推 qq955166:推~~長知識 07/24 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