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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版主水桶樓上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9.101
DreamNight:同意+1! 11/19 13:06
sckuo:改天等考完試編輯完發文和推文注意事項,就可以水桶他了.. 11/19 15:14
sckuo:依刑法第一條罪刑法定主義,沒有法條依據不能治罪阿..... 11/19 15:15
FrozenSword:我不太懂耶 何謂水桶? 11/21 00:56
sckuo:U版主可以+某人進入"水桶名單",只要他的名子還還名單中 11/21 08:00
sckuo:他就不能發文或推文 11/21 08:00
RegPentagon:郭泓志,我們是海洋法啊,現在有人提告,判決就是, 11/22 10:21
RegPentagon:先放過一次(有些人不懂規矩),下次再犯水桶他。 11/22 10:22
FrozenSword:看到水桶 直覺反應是孫MAN... 11/22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