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uchihsu (烏齊)
看板KS97-318
標題[閒聊] 快去投案吧
時間Sun Jun 27 21:05:21 2010
翁奇楠命案/楊定融有恃無恐返台 廖國豪已遭滅口?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627/17/287jb.html
更新日期:2010/06/27 10:15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中市角頭翁奇楠命案,涉嫌教唆的楊定融、開車接應的
張育豪26日雙雙落網,不過,疑似
開槍的廖國豪仍行蹤不明,有人推測,楊之所以有恃無恐返台,可能就是已經「搞定」廖
,懷疑廖已遭滅口。
翁奇楠遭槍殺後,警方在作案車輛上內發現廖國豪、張育豪留下的跡證,由於2人是楊定
融的手下,加上楊5月28日當天出境,因而認為楊涉有重嫌。
楊定融因涉教唆廖國豪槍擊快炒店趙姓老闆案被判刑12年,本月30日高院將開庭,警方的
研判是,為避免外界認為他是「畏罪潛逃」,所以反向操作返台出庭。不過,楊定融父親
表示,兒子是到大陸做生意,不可能是槍擊案幕後主謀,願意自行返台就是最好的證明。
看到涉嫌殺死老大的藏鏡人落網,翁的小弟表示欣慰,但也認為案情不單純。翁的小弟指
出,楊在槍擊趙姓老闆的案子中,也被警方認定為唆使犯案的主嫌,但他從頭到尾否認,
被判刑12年還能自由出入境;他們更擔心廖國豪被滅口,只要楊否認到底,全案可能很難
水落石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2.136.203
※ 編輯: wuchihsu 來自: 122.122.136.203 (06/27 21:06)
→ wuchihsu:現在三立一直有討論到張育豪 好好笑XDDD~ 06/27 21:11
推 fxm10099:實務見解,若行為人有以自己犯罪之意思為構成要件行為 06/27 21:12
→ fxm10099:(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即屬於刑法第28條之共同正犯 06/27 21:12
→ fxm10099:而把風與接應乃保全構成要件完整實施之行為 06/27 21:13
→ fxm10099:具功能性犯罪支配地位。 06/27 21:14
→ wuchihsu:ㄜ.... 06/27 21:16
推 turkeyonly:說不定是育凱 06/27 21:29
推 mts10109:我昨天看到電視新聞也笑了 06/28 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