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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活動目的 一、利用辯論的方式,培養學子明辨執中、溝通說服的能力。 二、藉由聚焦討論議題,喚醒學子對於死刑存廢議題的關心。 三、讓學子訓練邏輯演繹能力,培養辨別是非、包容差異的民主素養。 貳、主辦單位 國立成功大學滔滔社。 參、活動對象 全國各高中職暨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包含高中職99年畢業生或五專升四年級學生及將於99學年度入學生) 肆、活動地點 國立成功大學。 伍、活動時間 第一次領隊會議:民國99年7月11日(日),詳細時間地點另行公告。 (預計將於臺南與臺北兩地同時舉行) 第二次領隊會議:民國99年8月10日(二)晚間8時,詳細地點另行公告。 比賽時間:民國99年8月11日(三)至15日(日) 。 陸、住宿地點 大會代訂台南市勞工育樂中心或其他適當地點,代訂辦法將於官方網站佈。 柒、比賽制度 新制奧瑞崗四四四制。 比賽採雙敗淘汰賽制(詳見附錄賽程表) 。 捌、比賽辯題 我國普通刑法應廢除死刑。 玖、邀請裁判標準 一、辯論裁至少須符合下列標準: 1. 曾於大專校院比賽出賽三場以上。 2. 民國79年9月1日前出生。 二、辯論裁符合以下標準者優先邀請: 1. 曾於各高中職或以上比賽擔任裁判。 2. 曾為或現為高中職或以上學校辯論社指導老師。 3. 曾於大專校院辯論比賽獲得前四名成績或最佳辯士。 三、大會得於四強賽邀請學有專精之專家學者擔任裁判。 四、大會將於比賽官方網站(詳見聯絡方式)隨時更新預擬邀請裁判名單。 壹拾、 獎勵方式 一、團體獎:取冠、亞、季、殿軍各一位。 冠軍:獎金新台幣一萬五千元。 亞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 季軍:新台幣七千元。 殿軍:新台幣五千元。 取冠、亞、季、殿軍,各得獎盃一座或獎牌數面。 二、個人獎 1. 冠、亞、季、殿軍各取最佳辯士一位,得獎牌一面、獎金新台幣一千元。 2. 每場取單場最佳辯士一名,得獎狀一紙。 壹拾壹、 報名方式 一、本屆明京盃辯論比賽最高報名隊數為64隊。 二、以校為單位,每校最多三隊,每隊至多八名選手。 三、報名時間:自簡章公佈日起至中華民國99年6月30日23時59分止。 四、報名結果:依報名順序於中華民國99年6月15日12時假明京盃官方網站公佈正取與備 取名單。 五、備取遞補辦法:第一次領隊會議將公佈喪失資格之正取隊伍,並依備取隊伍報名順序 遞補。 壹拾貳、 報名費與保證金 一、報名費:新台幣四千元。 二、保證金:新台幣二千元。 三、繳費期限: 1. 正取隊伍:請於第一次領隊會議前郵局匯款,或於第一次領隊會議現場繳交,逾時者 取消正取資格,由備取隊伍遞補。 2. 備取隊伍:如有正取隊伍喪失資格,則依備取順序遞補,請於一領當天現場繳交,或 一領後以郵局匯款。 四、繳費辦法: 1. 郵局匯款:匯款帳號與匯款方式將公佈於官方網站。 2. 現場繳費:於第一次領隊會議現場繳交。 五、本次大會將於官方網站公佈預算表(並隨時更新),並於賽事結束後一個月內公布結算 表。 六、保證金保證事項: 1. 各隊至少派員三名出席開幕式。 2. 晉級最後一天賽程之隊伍應派員三名出席閉幕式。 3. 各隊不得棄賽。 i. 於99年7月31日前棄賽隊伍扣除保證金全額、退還報名費。 ii. 於99年8月1日後棄賽隊伍扣除保證金及報名費全額。 4. 各隊應愛護公物。 5. 其他主辦單位規定事項。 6. 若未違反,將於閉幕式時或該隊隊伍賽程結束當天退還保證金。 壹拾參、 聯絡方式 官方網站:https://sites.google.com/site/debatecup E-mail:DebateClub.NCKU@gmail.com 執行長兼裁判長:王德瀛 0973110991 公關長:陳妍延0932596340、吳雨樺 0919936671 賽務長:鍾孟豪0911298759、陳劭洋 0923511060 生輔長:張立杰0963373170、王啟瑋 0919575022 場器長:邱霈政0912136719 財務長:李佳融 0939022866 創意總監:方若璽091038861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14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