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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學雜費申請資格: 一、軍公教遺族子女 二、殘障學生及殘障人士子女 三、低收入戶子女 四、原住民學生 五、現役軍人子女 九十六學年度第一學期辦理時間: 由六月二十八日(四)起至七月十日(二)止親自攜帶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且申請當週之戶籍 謄本及本人、家長私章至課外組辦理減免,逾期概不受理。 凡符合減免資格者,新生、舊生(未辦妥者)請於收到註冊繳費單時至課外組 先辦理學費減免後再繳費。 如有不清楚之處,請與課外組林碧娥老師聯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4.134.158
strike519:幹 這都多久還PO 08/26 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