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rsET :法律規定不行的就不行,法律沒規定不行的不代表其他 05/29 18:02
→ MarsET :地方的內規一定不能規定不行。 05/29 18:02
→ MarsET :然後請不要把憲法裡的言論自由無限上綱 05/29 18:03
→ gggping :原來內規可以凌駕憲法之上,你有讀過[三民主義]嗎 05/29 18:03
→ gggping :還是你年紀小沒讀過 05/29 18:03
→ MarsET :用字面上跟自己的想法來解釋法律通常都會出狀況 05/29 18:04
→ MarsET :請問你有讀過法緒嗎? 05/29 18:04
→ gggping :除了說明[言論自由] 我尚有說明[妨礙名譽罪] 05/29 18:04
→ MarsET :我上面那串文字到底是怎麼解釋成內規凌駕法律的... 05/29 18:04
→ MarsET :最常看到的就是法律沒有規定不能攜帶照相手機進入 05/29 18:06
→ MarsET :產線,可是某些公司內規可以禁止 05/29 18:06
→ gggping :你跳太遠了! 就板務來討論就好 05/29 18:10
→ MarsET :是你自己拿法律出來講阿,不管這新規定恰不恰當, 05/29 18:12
→ MarsET :它並沒有違反上位法規,更別提違憲了 05/29 18:12
→ MarsET :建議你要拿法律來評價一件事情的時候,可以先翻翻 05/29 18:13
→ MarsET :各法典的總則,不要拿三民主義課的東西當依歸。 05/29 18:13
→ MarsET :順戴一提,嗆別人年紀小不會顯得自己比較成熟 05/29 18:14
→ luckjohn111 :如果版友被告..版主也要出庭作證喔.保護版友沒不好吧 05/29 18:29
→ luckjohn111 :自己說的話自己要負責這樣沒錯 05/29 18:38
→ luckjohn111 :不要以為曖昧不明就可以有言論免責,只有立委有而已 05/29 18:38
→ twtwman :其實我覺得滿多惡意批評的耶~新聞不是常有嘛 05/29 18:40
噓 ctx705f :好啦 快去當版主 拍拍手~~ 05/29 18:41
→ martinkyuu :社會.....還不夠亂嗎?到底還要在這邊戰什麼? 05/29 20:59
推 xx5566 :推~原PO真用心 05/29 21:55
推 lovedog0731 :這個我也要推一下,如果沒有g大,高雄版不知道會變怎 05/29 22:17
→ lovedog0731 :樣。加油!! 05/29 22:17
推 lovedog0731 :言論自由是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而不是為了少數說話 05/29 22:20
→ lovedog0731 :不經大腦的人而限制大家的言論 05/29 22:20
推 xx5566 :個人認為有這麼熱心的版友還有人會酸阿.... 05/29 22:45
推 hy0106 :無聊 05/29 22:58
推 xup6fm06 :推,反對這種版規,這樣跟圖利店家沒啥二樣(沒人敢說) 05/29 23:01
推 l55l :標題用"閒聊" 就沒有"反串"的問題吧 才怪!!! 05/29 23:08
推 jackdawliu :有道理,你這麼具體,人家看不懂啦!小心被桶 05/30 00:07
推 twtwman :有邏輯給推 05/30 00:10
推 vi000246 :以後只要心情文抱怨一下某爛機車行 就會被這條桶了 05/30 00:37
→ newlie :因為裡面沒明寫那個志願那個科系 05/30 01:24
→ newlie :這樣也會造成其他學校and科系受無妄之災 05/30 01:25
→ magic999 :一個小社群的規範違反憲法又如何? 法律有規定不行? 05/30 09:44
→ magic999 :只要沒違法,他就可以訂定,這規範好壞與否是其次 05/30 09:45
→ magic999 :而且你覺得版規違憲會怎樣嗎?別鬧了...Y 05/30 09:46
→ magic999 :不如把版規看成契約,你要發文視同你同意契約 05/30 09:54
→ magic999 :只要契約沒違法,就算是鑽漏洞你也沒轍 05/30 09:55
推 vi000246 :樓上的邏輯自相矛盾 05/30 12:43
推 kunstart :照999這麼說 那以後大家就都不要發返推薦文 05/30 15:08
→ kunstart :大家都來高雄版八卦化 全部來做夢就好 鑽漏洞也沒輒 05/30 15:08
→ kunstart :反正總不能說 要發作夢文閒聊也不行吧 版主這樣搞 05/30 15:09
→ kunstart :好好的高雄版 搞的大家要研究誰比較會鑽漏洞? 05/30 15:10
→ kunstart :這才是大家比較反彈的點 歡樂的上網 看到一堆個版化 05/30 15:10
→ kunstart :的版規!! 05/30 15:11
推 kunstart :之後他不爽 做夢文也要改版規 那來個託夢文 05/30 15:13
→ kunstart :好 托夢文也不行 那來個通靈文 原本好好的資訊交流 05/30 15:14
→ kunstart :版友分享心得給大家 要搞到這樣 這個版就很可悲了 05/30 15:14
→ kunstart :網路發言 不管在哪個論壇發 發言人本身已經承擔風險 05/30 15:16
→ kunstart :版友享受發言的權利同時 已經負擔要盡被告的義務了 05/30 15:17
→ kunstart :並不是只享受權利 不盡義務 權利義務 是一體兩面的 05/30 15:17
→ kunstart :今天g版友會舉法條出來 是想表達 憲法都不禁言論自由 05/30 15:18
→ kunstart :今天版主有什麼資格禁止別人發言的權利? 05/30 15:18
→ kunstart :好 版主今天會說 你反推薦是事實 打全名就不怕被告 05/30 15:20
→ kunstart :你可想過 惡質店家 被指名道姓出來 不爽起來先告再說 05/30 15:21
→ kunstart :衰小遵守新版規打全名出來的 因為這條板規 05/30 15:21
→ kunstart :要一直跑訴訟程序 一直請假跑法院 最後就算勝訴 05/30 15:22
→ kunstart :店家報復的目的達到了 遵守新版規的版友活該被惡整? 05/30 15:23
→ kunstart :你知道不打出全名出來的話 證據不足 惡質店家要濫訴 05/30 15:23
→ kunstart :是幾乎都會被檢察官以罪證不足 不起訴處分 05/30 15:25
→ kunstart :就可以省掉被報復性濫訴的可能性 這樣何樂不為? 05/30 15:26
→ kunstart :好 你說大順路不會只有一間機車行 怕無辜店家被掃到 05/30 15:27
→ kunstart :真的想知道的就會私信問 這樣何來掃到之說? 05/30 15:28
→ kunstart :身為版主 連保護版友不被濫訴惡整都不做 05/30 15:30
→ MarsET :樓上你搞錯了,有沒有打出全名跟證據沒有關係 05/30 15:30
→ kunstart :這是版主該做的? 不是該已板友的權利優先考量嗎? 05/30 15:31
推 kunstart :是沒有直接相關 可是那是進到審理階段 法官的心證上 05/30 15:34
→ kunstart :可是被檢察官提起告訴前 在刑事偵查庭的時候 05/30 15:34
→ kunstart :就可以在檢察官那關 擋掉被起訴的機率 不用再跑法院 05/30 15:35
→ MarsET :呃,我想應該沒有這種事,請問您是業界人士嗎? 05/30 15:35
→ kunstart :會被檢察官起訴 基本上檢察官掌握確實其他證據了 05/30 15:36
→ MarsET :就像文章前面打個作夢夢到根本不會免責一樣 05/30 15:36
→ kunstart :進到法院審理階段 會不會定罪 當然跟有無全名沒有關 05/30 15:37
→ kunstart :打作夢當然不會免責 我說了 發言本身就要自己承擔風 05/30 15:38
→ kunstart :打作夢 是不被版規桶 造成的大家開始鑽漏洞 很可悲 05/30 15:39
→ kunstart :會不會被告 那是發言人自己要承擔的事 因為這樣 05/30 15:39
→ kunstart :就要把版上風氣搞成文字獄 草木皆兵 有必要嗎? 05/30 15:40
→ MarsET :我只是無法理解如果您有學過刑法或是在法律圈待過, 05/30 15:40
→ MarsET :怎麼會覺得有沒有打出全名在檢座那邊會有差? 05/30 15:41
→ kunstart :這個你可以私信跟我討論 我不想樓蓋到偏離主題@@ 05/30 15:41
→ kunstart :我只是覺得 這次版規事件 就像您的名片 05/30 15:42
→ kunstart :這世界不需要華麗而虛偽的東西, 05/30 15:42
→ MarsET :我覺得並沒有偏離主題,因為這篇文章本來就是以法律 05/30 15:42
→ kunstart :例如推己及人的道德。 05/30 15:42
→ MarsET :為出發點討論的,如果灌輸給板友不正確的法律概念 05/30 15:42
→ MarsET :並不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情。 05/30 15:43
→ MarsET :難道您不知道很多人真的以為打個作夢夢到就不會被告 05/30 15:43
→ MarsET :、很多人真的以為不打出全名就沒事? 05/30 15:44
推 kunstart :一條大順路上某機車行 跟 大順陸橋下某機車行 05/30 15:45
→ MarsET :台灣的法制教育本來就算幾乎沒有了,再加上惟恐天下 05/30 15:45
→ kunstart :沒有其它更具體事證下 您是檢座 一條大順路上的用法 05/30 15:46
→ MarsET :不亂的媒體,如果還有把言論自由無限上綱的鄉民... 05/30 15:46
→ kunstart :您會冒著起訴之後 被法官打臉直接駁回的風險這樣起訴 05/30 15:47
→ kunstart :還是會用大順陸橋下某機車行 這麼明確的講法起訴呢? 05/30 15:47
→ MarsET :您要拿單一事件涵攝有可能發生的所有情況? 05/30 15:48
→ kunstart :不過我很推你的看法 媒體真的是血腥標題殺人法 05/30 15:48
→ MarsET :您如果有注意到我在這篇文章一開始的推文,我並無意 05/30 15:49
→ kunstart :你要我在推文涵攝有可能發生的所有情況? 05/30 15:49
→ MarsET :評論這次的新規定,我只是不能接受用錯誤的觀點解釋 05/30 15:49
→ MarsET :法律,講得好像有條有理實際上卻通篇錯誤 05/30 15:50
→ kunstart :我知道你的出發點 可是我縮到最精簡剛剛問你的問題 05/30 15:50
→ kunstart :您願意先回答看看嗎? 用法理回答 05/30 15:52
→ MarsET :實際上是不能這麼精簡的,如果您有注意過,就算連 05/30 15:52
→ MarsET :考試中的實力題,一題的文字量可能就超過300字, 05/30 15:52
→ MarsET :更別提現實生活中發生的案件了。 05/30 15:53
→ MarsET :錯字,實例題 05/30 15:53
推 kunstart :你都知道考試都要超過300字了 你卻要求我推文不精簡 05/30 15:54
→ kunstart :的回覆你 這有點強人所難喔XD 05/30 15:54
→ MarsET :我指的不是回答,是題目,不是您出題給我的嗎? 05/30 15:55
→ kunstart :哈哈 對!! 那你可以來信跟我討論 我的出題 是源自你 05/30 15:56
→ MarsET :硬要回答的話我只能告訴您,要看有沒有其他文字能 05/30 15:56
→ kunstart :你想要我詳細說明解釋阿 我們的私信內容 你可以公開 05/30 15:56
→ MarsET :明顯辨別是在指哪間機車行。 05/30 15:56
→ MarsET :更別提起不起訴得先考慮有沒有符合所有構成要件 05/30 15:57
→ kunstart :對 明顯辨別是爭點 可是光那兩句話 哪句可以明顯辨別 05/30 15:57
→ MarsET :所以我才說題目其實是不能如此精簡的。 05/30 15:58
→ kunstart :顯而易見! 至少在保護版友 高雄板這一關 我覺得就是 05/30 15:58
→ kunstart :版主要先做到的把關 至於之後的 偵查庭 法庭 05/30 15:59
→ kunstart :講白一點 是當事人要自負的風險 關我們屁事 05/30 15:59
→ MarsET :我說過了,我並無意評論新的板規改動。 05/30 15:59
→ MarsET :我的所有推文都是希望不要將錯誤的常識慣書給板友 05/30 16:00
→ kunstart :可是我也說過了 我無意用推文寫實例題 05/30 16:01
→ kunstart :我在g大下面推文 就是針對版規事件 05/30 16:01
→ MarsET :嗯很好阿,所以回到一開始的推文,就是有沒有打出 05/30 16:02
→ MarsET :全名跟證據能力沒有關係。 05/30 16:02
→ kunstart :呵 難道你覺得"顯而易見"這關鍵字搭配那兩句對比 05/30 16:02
→ kunstart :是錯誤的觀念嗎? 05/30 16:03
→ kunstart :我似乎沒說過沒關係 可是會有很大的機率不被起訴 05/30 16:04
→ kunstart :光這很大的機率 不就足以保護當事人不被濫訴了嗎? 05/30 16:05
→ kunstart :如果您是有跑過刑庭的道長 就會知道有無起訴差很大! 05/30 16:06
→ MarsET :嘛,我說的是您第一段推文的倒數第四五六行。 05/30 16:06
→ kunstart :所以我那段是用"擋掉被起訴的機率" 05/30 16:07
→ MarsET :因為您把沒有打出全名跟證據不足連在一起,所以我 05/30 16:10
→ MarsET :就以為您覺得打出全名跟證據能力有關係了,如果是我 05/30 16:10
→ MarsET :誤會的話那我道歉,不好意思。 05/30 16:10
→ MarsET :不過如果一篇「反推薦文」沒辦法辨別出是在反推薦 05/30 16:11
→ MarsET :哪間店家的話不也有點弔詭? 05/30 16:11
推 kunstart :我們是在討論 沒有對錯 所以不用道歉拉@@y 05/30 16:11
→ kunstart :是阿 可是舉證責任 又不是被告的發言人 是店家要舉證 05/30 16:12
→ MarsET :這篇文章原po一起手就嗆我年紀小、沒唸過三民主義, 05/30 16:12
→ kunstart :他大順路某機車行 就是在講我 他要自打嘴巴 自己認證 05/30 16:12
→ MarsET :所以語氣激動了點... 05/30 16:12
推 kunstart :至少互相討論 可以激發法理邏輯 總是有收穫!! 05/30 16:17
→ gggping :現在三民主義已經沒了′問你是不是年紀小沒讀過也是 05/30 22:51
→ gggping :在嗆? 05/30 22:51
※ gggping:轉錄至看板 L_TaiwanPlaz 05/31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