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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原文刪除,這篇也會刪除) 小弟吃飽太閒 原po不管你有何所謂的「消息」 中華民國刑法中310條誹謗罪 是這樣寫的 http://tinyurl.com/23fj2s3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 ^^^^ ^^^^^^^^^^^^^^^^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 ^^^^^^^^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不管他有沒有犯法 你覺得,你未經查證就在公共的網路平台上說 某某可能犯法 散布這種未經證實的小道消息 你自己認為有沒有可能觸犯誹謗??? 別人提醒你 說好心被雷親... PTT上是可以查IP的 如果要告人 你可能真的會跑法院 (我沒在嚇你) 順便提醒各位板友 PTT雖然是在網路上 可是發文也屬言論 尤其是發完話還會有紀錄留下...請特別小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132.98 ※ 編輯: paulluke 來自: 118.169.132.98 (05/19 12:05)
smileray:這位才是真的好心 05/19 13:27
agersir:有點期待哪天的報紙標題耶~~ 05/19 16:07
※ 編輯: paulluke 來自: 118.169.132.98 (05/19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