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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肇事逃逸罪的構成要件中有"致人死傷"這個要件。 如果原po你們都沒有受傷,對方也沒有受傷。 那對方逃逸並不構成這項罪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187.210
a24514251:個人經驗 我爸之前開車 結果旁邊車子不曉得發神經還怎樣 08/29 08:45
a24514251:撞到電線杆 然後我爸聽到聲音後原本要下來查看 08/29 08:45
a24514251:後來乘客說不關他的事情 要我爸繼續開 結果... 08/29 08:47
a24514251:警察通知我爸有車禍 對方說是我爸造成的 雙方沒人員傷亡 08/29 08:47
a24514251:我爸被開一張肇事逃逸 吊銷駕照1個月 有去申訴 都失敗 08/29 08:48
a24514251:法官說 發生事情當下 只要沒下來處理 都算肇事逃逸 08/29 08:49
a24514251:不論有無人員傷亡 你是對或錯 所以無法肇事逃逸成立 掯 08/29 08:49
a24514251:不過好在最後民事官司我家打贏= = 不用賠錢 08/29 08:51
a24514251:上上面的無法多打上去了 請自動無視 08/29 08:52
"被開一張肇事逃逸" 跟 "成立刑法上肇事逃逸" 我想應該是兩回事。 你爸應該是違反了交通法規而被開單。 (應該是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為行政法規) 而你爸所接觸到的法官應該是交通法庭的法官。 絕對不會是刑事法庭法官。 刑法上的肇事逃逸係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 該條文中有"致人死傷"的要件。 絕對不可能客觀上無致人死傷而受該條之處罰。 ※ 編輯: peterpark 來自: 203.70.187.210 (08/29 10:21)
slightbluesk:現代人很奇怪...自己挫屎還要叫無辜的人家擦屁股 08/29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