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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Q:如發現駕駛員態度不佳、車速過快或其他危險駕駛情形,該如何反映? A:本市公車處已加強督導駕駛員服務態度及服務品質,如遇有任何服務態度不佳之明確事實或危險駕駛情形,請記下車牌號碼、駕駛姓名及事由,逕向公車處申訴,申訴電話:(02)2425-1768或(02)2462-2171轉223蔡小姐。 http://www.klcba.gov.tw/releaseRedirect.do?unitID=1&pageID=603 這應該是申訴的專線與負責的專員吧? 可不可以直接告知 民眾需要知道公車處後續的查證與處理情形,故請求這位專員回復呢? 如果專員怠於執行職務 就讓行政權發生層級式監督的特性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47.4
kidlee:市長那麼誇張都不能換了,司機這種小咖誰care? 12/09 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