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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miranda012020130504184031 ============================= 台中市愛美的單身女性,要特別注意了,有單身女子獨自在賣場或是逢甲夜市附近,遇到 1男1女,他們先主動攀談,再引導到附近的美容中心,聲稱可以免費諮詢,到最後還是要 妳花錢,購買療程或保養品,很多人被美容師不停糾纏下,買了課程後,卻無法退費,現 在消保官主張,民眾並非主觀發動購買行為,而是被業者挑動的情況下,才會消費,應屬 於「訪問購買」,適用7天鑑賞猶豫期;美容業者這樣的銷售行為,已經觸犯消保法,最 高可罰150萬。 美容師:「可以免費利用我們的儀器,送妳一個新的排毒課程。」 民眾被帶到美容中心,美容師開始遊說,要妳買療程,業者瘋狂推銷,最後民眾花300多 元,買了一瓶洗面乳,店家還是不輕易放人。民眾:「我要走了。」美容師:「妳聽聽看 嘛,妳可以的話啦…」 美容師纏人,試圖把客人留下,最後耗了將近1個小時,才順利離開,美容中心利用這樣 銷售的手法,先在街上找單身女子搭訕,一整套的行銷話術,跟妳「搏感情」,再帶到美 容中心,要妳花錢買課程。 台中市消保官陳柏菁:「(民眾)被美容師挑動起來的,或者是你的業務人員,所以這樣的 情況下,就符合我們訪問買賣,所謂的衝動型消費,需要被保護的規定,有7天的猶豫期 間。」 消保官主張,這類的投訴民眾,大部分都被引導到主營業場所消費,並不是民眾預期性的 購買行為,屬於「訪問買賣」,得適用於7天鑑賞猶豫期,像這位陳同學,也是被類似手 法帶到美容中心,花了5千元購買療程,卻沒辦法退費。 陳同學:「如果妳要退療程,就是這2罐是妳自己拆封的,她有強調是自己拆封的,妳就 要付這2罐的錢。」 她手上拿的這2瓶化妝水和乳液,拆封後,業者說不能退錢,只能付3千8買下來,也要負 擔第一堂課程1500元;消保官說,這樣的行銷手法不當,7天鑑賞期內所使用的產品,應 該由業者吸收,未來可以要求業者期限內改善,否則可以根據消保法第58條,罰6-150萬 不過記者實際查訪後,店家不願回應,無法了解業者是否知道,這樣的行銷手法可能觸法 。 ================================ 心得:放這篇新聞主要還是呼應先前出現在廟口的同性質推銷 新聞發生的地點雖然是台中,但是基隆既然也有這個情形,那還是得注意一下了~ 各位不妨參考新聞內提到的法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96.35
RainCityBoy:我昨天就有遇到阿,我直接跟他說不好意思= = 05/05 18:40
custom311037:南港家樂福就有,你跟他我不用了,還會給你屎臉 05/05 20:17
chelsea1035:我之前住淡水走英專路很常遇到...我都很想問他:我昨 05/06 00:07
chelsea1035:天拒絕過你了耶!你記憶力會不會太差了? 05/06 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