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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http://news.chinatimes.com/domestic/11050614/112013100900220.html 男子何震威前年行經八堵路開車自撞分隔島, 他以分隔島設計有疏失導致意外,一狀告市府及市長張通榮, 要求國賠1億元,纏訟2年後,日前基隆地院駁回告訴, 何男沒要到國賠,反而得負擔訴訟費135萬元繳國庫。 何男要求的國賠,並提出3點要求,先要求市府國賠1億元, 還得用黃金380台兩打造「市政有功」的匾額送給他, 另要求基隆市政府聘請他擔任市府的交通顧問,月薪為15萬元。 這樣「與眾不同」的國賠條件, 張通榮及市府無法接受,雙方纏訟2年,法院調查發現, 八堵區道路分隔島設置並無問題,何男會撞上判定為「個人因素」。 何男自撞分隔島時,還導致兩名無辜女騎士受傷, 遭判過失傷害罪有期徒刑4月,並賠償2名女騎士近40萬元。 要求市府國賠、金匾額及市府顧問職位顯然無理,駁回何男告訴。 據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指出,因財產權而衍生的訴訟費用, 1億元以上至10億元部分,每萬元要徵收80元,何男要求1億元國賠, 已先行繳交135萬餘元的訴訟費,被判定駁回,費用將全數繳入國庫。 市府祕書表示這起官司是「陳年舊案」,當初曾派員與何男協調不要興訟, 以免浪費司法資源,豈料何男吃定市府是「公家單位」, 提出「無理」要求,市府為守護人民納稅金,不得已的狀況下才跟他打官司, 盼案件就此落幕,希望何男別再提上訴。 === 原來已經先繳交135萬的訴訟費了 國家謝謝您,何先生 ※ 編輯: rpg 來自: 211.72.224.66 (10/09 13:49)
lifebobi:再提上訴還要繳訴訟費阿,為了國庫 10/09 16:18
abcm1042:匾額是哪招阿 10/09 16:23
allen12126:國庫賺了~推阿 10/09 17:39
hhh770509:這種人活該啦 賠給他才好笑 10/12 14:01
retawaet:讓我想到 進擊的分隔島VS屁孩 那一串討論串 10/13 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