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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絕對不是我寫的: 敬啟者: 查,本日為黃色小鴨於基隆展期之開幕日,身為市民,自是與有榮焉。惟,關於火車 站前之交通管制,有數點疑義,惠請見復。 其一,交通管制範圍為:海洋廣場前至火車站圓環之範圍。為確保觀賞小鴨動線流暢 ,適當管制實屬必要,惟,該管制範圍是否有違行政程序法第七條之比例原則,則不無疑 義。疑義如下: 管制之範圍包含市公車站旁之收費停車場。致使今日通勤工作之市民無法使用該收費 停車場。且,車流已無法由海洋廣場進入火車站圓環,是否可以適當考量,開放由中山區 進入火車站圓環之通路,以維市民使用收費停車場之權利,以確保符合行政程序法第七條 第二款之損害最小原則獲得保障。 其二、此次管制範圍過大,顯有違反行政程序法第九條、同法第七條第三款,以及憲 法第15條對人民財產權之保護。蓋,該收費停車場,目前有包月停車之服務,對於假日仍 須至台北通勤工作之市民,實屬一大福音。然,此次受限於交通管制,限制從任何方向進 入火車站前圓環,致使包月市民,損失包月之1/31的金額,甚且必須花費額外的時間、金 錢,另覓合法且適當的停車場所。顯見, 貴府在考量實施交通管制範圍時,並未注意到 假日仍須工作之市民。 其三,依據大法官解釋第400、440、652號之意旨。對於人民財產權之限制超越其所 須擔負之社會責任,便構成特別犧牲,對於人民財產權上之特別犧牲,不僅應予其補償, 其補償更應迅速。 其四,建請 貴府補償因交通管制致使使用收費停車場受限之市民。其建議金額為新 台幣伍拾元整。 末,懇請惠復。 忠實的基隆市市民 敬上 ps1:想要的,可以自己修改,投市長信箱。 ps2:市長本人可能不痛不癢,但是底下的基層一定又痛又癢。 ※ 引述《smallpan (知足的幸福)》之銘言: : 這次小鴨來基隆,原本很開心可以為基隆帶來城市宣傳和觀光,但是今天出門到台北一早真的被氣到! : 不知道有沒有主辦單位的人會上版, : 不吐不快! : 既然要辦活動,就要辦好! : 讓市民有信心!讓遊客滿意! : 首先,針對交通管制的規劃,統一至東岸碼頭搭車OK。但要清楚告示阿!事前沒拿到傳單的人,去做行天宮線的車站等,只看到站牌上貼了一張紅紙,寫著又小又看不懂的字!無所適從!後來交通員警說要去東岸碼頭坐,但是東岸碼頭在哪?要怎麼去?我是結婚後才住基隆,跟本不知道怎麼去?我想如果有遊客也不知道怎麼去! : 後來想說去國光看看,發現有接駁車到東岸碼頭(但國光站內的標示也是很爛) : 交通管制就是要標示清楚,要假設外地人搭車時都能清楚了解才對吧! : 再來是東岸碼頭臨時轉運站,聚集這麼多車,勢必會有很多等車人潮。主辦單位鼓勵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但是等車處棚子又小,地上又積了不淺的水,在又溼又冷下著大雨的天氣,應該不會有愉快的等車心情!沒有好的體驗,也就不會跟朋友分享來基隆看小鴨的好經驗吧! : 講了這麼多,只是希望主辦單位不要只是做該做的事,而是要細心點,把事情做好!才會有好口碑,下次才能吸引其他活動主辦的機會! -- Sent from my AN/PRC 37C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94.109
Destery:反正基隆就爛 政客只出一張嘴 配套都沒弄好就想上路 12/22 00:13
Destery:來看50天展期會被轟到甚麼程度 12/22 00:14
abatw:今天人潮不如預期 好像管制也有調整? 12/22 01:50
custom311037:還能展到第50天嗎?我很懷疑 12/22 02:04
PUTOUCHANG:不可以罵小鴨,不然就是謀愛基隆啦~~ 叭叭叭~~~~~ 12/22 05:47
REMEMBERYAU:我猜不到50天就會結束了 12/22 13:06
Barnard: 快點結束比較好 12/22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