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eramic (o.O)
看板Keelung
標題Re: 機車改管問題
時間Tue May 13 22:48:16 2014
來了.... 警察局又丟回給環保局了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第4點規定略以:「汽、機車排氣管之變更自99年1月1日起
列為臨時檢驗項目。」及機動車輛噪音管制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使用中車輛不定期檢
驗於停車場、站、路旁等處所,由地方主管機關臨時施行,必要時會同有關單位辦理。前
項噪音檢測項目為原地噪音。」另外,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使用儀器檢查
機動車輛噪音,由訓練合格並領有證書之人員為之。」所以,檢測判斷車輛是否產生噪音
,其權限並不在警方。
次查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第2條規定:「人民發現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
有妨害安寧情形者,得以書面、電話、傳真、網路或電子郵件敘明車號、車種、發現時間
、地點及妨害安寧事實或違規證據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基隆市環境保護局
)檢舉。」亦可參考以下網址
http://noisecar.epa.gov.tw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噪音車檢舉
網站。
您反映改裝機車排氣管噪音問題,本局非常重視,基於違規認定考量,本局均配合主管
業務之基隆監理站每月規劃監警聯合稽查勤務,及基隆市環保局不定時設置路檢點,取締
車輛改裝排氣管或其他方式製造噪音行為。
互相推來推去,基隆市這兩個單位究竟怎麼了?
※ 引述《Ceramic (o.O)》之銘言:
: 承上文
: 基隆市環保局的回覆基本是將稽查問題丟給基隆市警察局,所以我又去警察局反應了。
: 目前得到的警察局回覆是:
: 台端反映意見,本局已交由交通隊辦理中,辦理情形將儘速回覆台端。
: 這次我就只是把環保局回覆的答案一字不改拿給警察局看,如果兩個單位只會互相把責任
: 推來推去,我也只會感到無奈,那麼這兩個單位的相關稽查機構乾脆還是解散好了,不必
: 多花納稅人血汗錢。
: 目前的噪音車檢舉辦法在這個網頁說明得很清楚:
: http://noisecar.epa.gov.tw
: 基本上只要記下車號及車色(不強制要求)即可。
: 請不要惡作劇將正常車輛提報檢舉,
: 那只會讓這個看上去還勉強可以反制改裝汽機車噪音的機制也失效了。
: 剛才檢舉了兩輛,真的改得太誇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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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candice:直接把車號及照片給監理站,檢舉車輛擅改型式,讓監理站 05/13 23:16
→ ecandice:把車調回去臨檢應該就能解決了 05/13 23:16
→ Ceramic:自力救濟絕對不是有效辦法,不然這些公家機構裁撤算了 05/14 00:02
推 willy76923:不用照照片,看到改裝車直接報警即可 05/14 10:12
→ willy76923:噪音要找環保局,改裝品不用 05/14 10:12
→ willy76923:就打110,派出所受不了就會抓了 05/14 10:13
→ willy76923:另外我還沒試過1999,很有效率! 05/14 10:14
→ willy76923:沒試過基隆能不能用就是了 05/14 10:14
噓 bt011086:搞不清楚狀況 05/16 07:28
推 andy0819:東光路東信路口那家機車行,晚上就都是改裝機車聚集場.... 05/16 14:56
→ augustues:改裝要會同監理站,警察無法單獨執法,有在報紙看過 05/16 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