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pyguy:收到!不好意思觸犯版規Orz 03/01 11:17
→ arl:去年的也要被警告喔..半年內警告才算OK吧..(逃) 03/01 12:46
推 daniel0731ex:....XD 03/01 12:54
推 arl:11159那一篇還是2009年的勒... 03/01 12:56
→ district:檢舉人的ID怎麼有點眼熟 03/01 12:58
→ arl:有人連PO被版主刪文警告見不得別人沒被警告所以就..惱羞成怒了 03/01 12:59
→ dn890221:ㄎㄎ 03/01 13:00
→ killer2k:2009的.....XD 03/01 13:13
→ stationtw:版主又不是聖人 難免會有出紕漏 版主辛苦了!! 03/01 13:18
→ ss163500:(‧Q‧) 03/01 13:19
→ newmodel:好像還不只呢!! 需要我繼續貼嗎? 真是搞不懂為什麼? 03/01 13:35
→ newmodel:只是讓售不同東西也有罪,呵呵。 03/01 13:37
推 apoc28:不同東西可以貼在同一篇啊不懂堅持分兩篇的意義在哪 03/01 13:41
推 killer2k:貼同一篇不就好了.... 03/01 13:50
→ newmodel:沒有堅持,只是想把賣的東西打在標題上所以分兩篇 03/01 13:53
推 foda:人非聖賢...... 03/01 13:57
推 lsslss:這不就是堅持 ̄ ̄ ̄ ̄ ̄ ̄ ̄ ̄ ̄ ̄ ̄ ̄ ̄ ̄ ̄ ̄ ̄ ̄ 03/01 13:58
推 killer2k:ex. FILCO 80% 黑青/Cherry 黑紅軸,這樣也可啊:~ 03/01 13:59
→ TonyTsai:有些人就是不會合在一篇,可能學校老師沒教吧! 03/01 14:01
→ lsslss:老師有教 學生不學也是很有可能的!? 03/01 14:02
推 hidog:尊重一下板規吧=.= 每個人都這樣搞,板面就會一堆讓售文了 03/01 14:22
推 yulunyeh:真的腦羞了XD 03/01 14:53
推 dingshan:勇於坦承自己的過錯 是很棒的一件事(∩_∩) 03/01 16:36
推 MixCopy:板主表示:鼻要吵架>"< 03/01 16:49
→ hpo14:哈哈,果然是腦羞 03/01 17:29
→ SCYAzure:版主你要不要確認一下這200篇的規定是什麼時候定的? 03/01 17:49
→ SCYAzure:在細則2.1中我看到100篇,細則3.0則改成200篇 03/01 17:54
→ zb:是的 買賣施行細則 Live 3.0是 Apr 27 2009的文章 所以我對不起 03/01 17:55
→ SCYAzure:但是這細則3.0卻是在四月分發布 03/01 17:55
→ zb:spyguy 等等修正這篇公告 03/01 17:56
已更正誤公告的spyguy 也謝謝SCYAzure 版友的協助指正 <(_ _)>
※ 編輯: zb 來自: 122.116.69.243 (03/01 17:58)
推 spyguy:版主辛苦了~~希望沒有造成困擾^^" 03/01 23:27
推 spyguy:另外感謝SCYAzure兄的協助 大感謝! 03/01 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