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載自韓國中央日報
漢城地法刑事8單獨審判員李?榮7日對涉嫌偽造合同書讓演藝人金喜善拍攝裸照被
起訴的前經紀人李某判處罰款700萬韓元。
審判部在判決書上披露,“李某未經金喜善明確同意,偽造包括拍攝全裸照片內容
的虛假合同書令她拍攝裸照的罪名成立”。
李某以2000年6月偽造“全裸不要超過全體照片的20%”的假合同書,並在非洲坦桑
尼亞強行讓金喜善拍攝裸照的嫌疑,被不拘留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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