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2-25 朝鮮日報 記者 李有鉉】
金喜善(25歲)的裸照影集將成為永不公開的作品。25 日,漢城地區法院民事 91 部
法官對全裸專輯相關的訴訟進行調解,要求上訴出版社的金喜善「下月 20 日前退還
出版公司金英社等的一億元簽約金,而出版社停止出版、發行前年在坦桑尼亞拍攝的
影集。」
金喜善的經紀人、「雙手企劃」總經理姜民說:「根據調解結果,金喜善裸照的彩色原
版底片必須完全銷毀,如果流出就追究金英社和攝影家曹世鉉的責任。」
至此,進行兩年多的「金喜善裸照事件」終於告一段落。2000 年,攝影家曹世鉉和金
英社起訴金喜善和她前經紀人李某稱:「裸體影集是經金喜善的同意拍攝的,但金喜善
等為了防止裸體影集的出版,採取了詆毀手段,損害了名譽」,為此要求賠償七億 8600
萬元。對此,金喜善說她是被「經紀人偽造合同書所欺騙,被迫拍了裸照」,要求停止
出版裸體影集。
最近,金喜善離開螢幕,專注拍攝影片《去火星的男人》,並在中國和臺灣又掀起了韓
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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