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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indy (andyliou)》之銘言: : 而且不要真的以為法律不會寫"沒禁止的事" : 法律在明定對某種行為作出處罰,部分還會附帶"不適用情形"的解釋 : 我再換一個更貼近一點的說法 : 今天禁雷是一個有爭議性的東西 : 有的地方禁,有的不禁 : 所以也不要講什麼類似「偷竊」這種普遍禁止的例子 (偷竊有罪都不適用了,還呼吸咧) : 要舉應該舉,有爭議性的,「有的國家禁止,有的國家不禁止」的 例如大麻 我只是回舉例這一點。 1.新加坡禁止口香糖,可是有那個國家有"明文"告知口香糖可以食用? 2.捷運有法律規定不得在車廂飲食,公車暫且不論(因馬市府有想禁止但被反對), 台鐵跟高鐵有沒有"明文"規定可以飲食啊? 他們在車廂有販賣食物,但也沒有說可以在車廂進食啊。 這就只是個很單純的常識與習慣,所以很多時候是不需明文規定的。 至於為什麼港漫版群(含老黃版)都不禁雷的原因很多板眾都說了,也無須贅言了。 而不禁雷,我也這不也是常識有需要特別列入版規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52.83
serval623:沒錯,這是邏輯問題阿... 05/11 21:49
LandGrave:其實我覺得這話題可以停了,不需要再拿出來討論 反正也 05/11 21:59
LandGrave:討論不出新話題...我想快點看到第十二回的討論阿阿阿阿 05/11 22:01
Beltran:第十一回可以改叫「爆雷傳奇」了XD 05/11 22:15
linbigheads:鐵將真好看... 05/11 22:18
copybe:好啦好啦...大家歡樂嘛...都沒人幹老黃. 05/11 23:01
tindy:要舉一個法律沒規定的東西,我有幾千條可以舉 05/11 23:09
tindy:你就算再舉1萬條也沒意義 因為只要存在少數幾條有規定 05/11 23:10
tindy:"可以做的事" 那就表示法律有這種型態 05/11 23:10
tindy:這少數幾條就可以否定有人認為 法律不會規定"可以做的事" 05/11 23:11
LODIKA:我們回來討論作品啦~舊著鐵縱橫畫得好像池上遼一人物XD! 05/11 23:12
scottandk:不過舊作鐵縱橫聽說沒學到啥新招......失望 05/11 23:14
serval623:應該說老港漫很多長的像池上遼一筆下的人物 05/11 23:34
Km60369:要扯法律? 那我直接放大絕 法律沒有規定不可以做的事情 05/12 17:15
Km60369:就是可以做的事情 法律有規定禁雷嗎? 沒有 那請閉嘴 05/12 17:16
linbigheads:別再跟爛人一般見識了...對牛彈琴你知道吧XDDDD 05/12 18:50
tindy:沒想到有人過了一天閱讀能力還是一樣差 05/12 22:15
tindy:誰在講不禁雷不能做了? 跳針兩天還在跳,真的是... 05/12 22:16
tindy:linbigheads:有病 人渣 犯賤 積掰 我沒在說誰 05/12 22:17
tindy:我也沒在說誰啊 誰說的去找他喔 05/12 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