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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72.244.63.215
※ 編輯: Foucault 來自: 72.244.63.215 (04/14 08:14)
被水桶後,另開分身po文,也是該被水桶的,因為水桶標準
不是桶一個ID,而是桶人。如果被水桶後可以換個ID捲土重
來,那水桶制度有何意義?
本板只對嚴重犯行有終身水桶的處分,其他的違規事項都有
出水桶的期限和辦法。明明有機會出水桶,不要走小聰明搞
成終身水桶。
被水桶者的分身又來板上發言,兩位板主不是瞎眼沒看見,
只是因為過去沒把話說清楚,暫時還不做出嚴格的處分。
站方有針對分身問題的處理辦法,剛才已轉了兩篇文章供各
位參考。輕度的分身問題,未來本板板主會主動給予終身水
桶;較嚴重的分身問題,除本板終身水桶外,另會交由站方
處理。站方處分請見轉錄文章,或逕自id_multi板了解。
今已做出提醒,濫用分身規避制度者,請好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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