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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obeslaker (thewonder)》之銘言: : ※ 引述《pennykidd (Franchise Garcia)》之銘言: : : 未簽下JS時國王的薪資空間是56M 然後國王開給棒子5年36M的價碼(平均算7M好了) : : 這代表是國王在不超過豪華稅下能給的最大價碼 56+7=63 : : 然而對棒子來說當然是有些失望.....但是我覺得國王並非沒有誠意.... : : 而是在能接受的底限下給棒子最大額度合約.... : : 老闆想省錢 球員想撈錢 本來是無可厚非.... : : 但是棒子犯了很大的錯誤....他已經不是年輕小伙子...也非奇貨可居...行為紀錄 : : 也有瑕疵...這種情況下...當然是有得簽就簽.... : : 尤其國王開出5年長約...算是很給面子了 : : 搞到現在國王已經打算讓他走了....他去別隊價碼只會更低.... : : 只能說錯判形勢....而現在他最好祈禱國王有交易的構想讓他先簽後換.... : : 不然他的最後一張合約只是心酸而已 : 不過我怎麼覺得是無法跟他簽約? : 既然國王未簽JS原本就已經到 56M 那薪資上限為53M : 應該只能用中產等等那些特例補人 而Wells又只待在國王一年 也沒法用大鳥 : 所以他要的價格才沒辦法簽 : 5年36M應該就是中產 Wells想要的大概是至少八百萬吧 : 而現在能不能先簽後換就不太清楚 如果不能用大鳥要怎麼先簽後換? 一年前 我也對這條規定非常疑惑 25. How long must a player be with one team before the Larry Bird exception can be used? Theoretically, a player with Bird rights can be traded at the trade deadline right before becoming a free agent and his new team can use the Bird exception to re-sign him. There is no specific tenure requirement with one team. The only rule is that the player can't have been waived or changed teams as a free agent for three seasons. However, if a team renounces a player (see question number 33), they can't use the Bird exception to re-sign him for one year. http://members.cox.net/lmcoon/salarycap.htm#25 那是在於我對於 Coon FAQ 內容中的這兩句話感到矛盾 後來 翻了一下 GM 板 去年 mclips123大的文章 我想 自己有更深刻的了解 什麼是所謂的"大鳥條款" 從拓荒者網頁的 Salary Cap 101 也替我解答一些問題 取得大鳥條款資格的球員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must have played under one or more contracts covering all of part of the three preceding seasons without changing teams as a free agent or being waived. 基本上 句子應該分成黃、綠和紅 三段來看 首先 具備大鳥條款的球員 有連續三年以上的職業資歷 所以 可能會有以下狀況 1)他的上一張合約是三年以上的合約 2)他藉由複數張短合約 完成三年的資歷( 1+2, 2+1, 1+1+1 ) 並不能在自由球員時轉隊 第一種狀況 若沒被揮棄 基本上不用擔心會成為自由球員的可能 所以 成為自由球員而轉隊的這項限制 不會加諸在該種球員上 他們若被交易 大鳥條款的權益也跟著被交易到新母隊 第二種狀況 透過複數張合約 拼湊出三年的資歷 在這類情形之下 球員至少會遇到一次成為 FA 的機會 如果他沒跳槽 在同一隊完成三年合約 他便具備使用大鳥條款的資格 如果 他在三年中 某一次變成自由球員時 從原本的隊伍 投奔到他隊 那便無法使用 但是 假設該球員在原球隊完成一年的合約 並簽完第二紙兩年約 卻在季中被交易 或者 他完成兩年約 第三年效力母隊期間 被交易到他隊 我推測 他仍舊有大鳥條款的權益 因為 他不是在自由球員的狀況下跳槽 而是 在履行三年的約中 受到外力(球隊考量)被交易 因而 長合約對於球員 本身是利多的保障(一般來說) 只要不會揮棄 就算一個球季換12支球隊 還是可以保有權益 就像當年的 R蛙 和 走路人 一樣 經歷撲朔迷離的交易 依然可以保有大鳥資格 然而 前年國王的小爽 選擇一年短約到公牛 雖然他有三年資歷 但 最高還是只能拿到中產條款 簡單流程圖 如下 ┌ 完成合約 ─ 大鳥資格取得 │ ├ 被揮棄 ─ 大鳥飛了 │ ┌ 三年以上長約 ┴ 被交易 ┬ 完成合約 ─ 大鳥資格取得 │ │ │ └ 被揮棄 ─ 大鳥飛了 球員 ─┤ │ └ 兩年內的短約 ─ 1+1+1 ┬ 完成合約 ─ 大鳥資格取得 1+2 │ 2+1 ├ 其中曾在 FA 時換隊 ─ 大鳥飛了 │ ├ 被交易 ─ 完成三年合約 ─ 大鳥資格取得* │ └ 被揮棄 ─ 大鳥飛了 *註:星號處 請見上述第二段說明 事實上 大鳥條款的資格看似寬鬆 但在競爭激烈 組織傾軼複雜的 NBA生態圈中 球員的淘汰率其實異常的高 商場動向又詭譎多變 即便 最後球員拿到行使大鳥條款的資格 可是 母隊"不尬意花大錢的感覺" 或是球員本身 眼高手低 過於自負 談判破局 最終不是屈就在較低的薪資 就是變成下一個養家人 球員場內實力、場外風評、過去表現 還有經紀人嘴皮子 及老闆的口袋 其中一個兜不好 就可能談不上好"薪情" 恩 以上 有錯 請指正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216.100
RonArtest93:大~~推 07/27 03:40
RonArtest93:用大鳥條約跟溜馬交易的話看可不可以不要付豪華稅(爆) 07/27 03:43
※ 編輯: Sweeptime 來自: 61.217.216.100 (07/27 08:23)
pennykidd:用最簡潔的說法應該是:累積三年以上未被揮棄或自行選擇 07/27 08:34
pennykidd:轉隊的球員,在其合約結束之時,母隊即擁有其大鳥的權益 07/27 08:36
pennykidd:不知我這樣的理解是否正確?大鳥保障母隊留住己隊FA權益 07/27 08:39
BeStronger:這篇應該要m一下吧@@ 07/27 10:49
aidsai:推^^ 07/27 10:58
whitee:一樓的 大鳥條約只是讓球隊在簽球員時不受薪資空間限制 07/27 10:59
whitee:總薪資要是超過豪華稅門檻 還是要豪華稅的 07/27 11:01
RonArtest93:我開玩笑的臘 沒發現喔@@ 07/27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