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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rance42 (令狐沖)》之銘言: : Vujanic我真的不太了解他到底是什麼情形 買斷合約的問題我也不清楚 : 我只知道說如果尼克想要得到他必須出比他母隊更多的價錢 : 也就是要超過2M 原本新人的價碼差不多只有一百多萬出頭 : Knicks用中級條款來和他簽約 算是很優渥他了 現在我有一個感觸就是 : 選秀選外籍球員還真麻煩 還要處理買斷合約的問題 Vujanic和Lampe一樣,尼克最多只能提供最低薪資給他 如果要加薪,勢必要動用到其他特殊條款才行,類似中產階級條款或是百萬條款等 其實買斷合約的買斷金大多是合約中有註明或是對方球團要求的賠償 有些時候是相當不合理的,像是Lampe就是如此 就報導所傳達的消息,Lampe上季薪水只有4萬5千元美金,下季也只有5萬美金 而且Lampe並非是Real Madrid的球員,只是旗下小聯盟的球員 但是Real Madrid卻開出2百萬的買斷金,你並不能說Real Madrid過份(我是覺得過份啦) 就法律來說,這種就是違約的行為,尼克最多只能就不合理的部分申訴而已 至於說到外籍球員的問題,其實目前大多數的球隊就是著眼在他還有合約的方面 除非像是Milicic、P.Gasol等已經是歐陸響噹噹的人物,球隊願意出資幫他買斷合約 像是Lampe這種未完成品,大多數的球隊寧願先選他然後將他放在原球隊 如此一來就可以省去和他簽約所帶來薪資壓力,而且該球員也能繼續在球場打球 其實近幾年來歐陸的職業聯盟雖然強度還不如NBA,但是也有迎頭趕上的趨勢 所以先把這些球員放在歐陸打球不一定就比較不好 等到該球員合約結束或是球隊有錢時,再將已完成品接來NBA,簡單來說就是放長線釣大魚 但是的確有時該球員的合約過長,會導致球隊不敢出手,就像是Lampe這樣 至於像是Vujanic這種就是一種特例,基本上問題是在於他願不願意來NBA 跟尼克買不買斷或是該母隊願不願意讓我們買斷都沒有太大的關係... 以上是小弟的一些淺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202.6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