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整篇複製貼上,賺文章數;特規定旅遊文章含標點需滿
三百字,且PTT幣價值不得低於50元,未達者刪除。
旅遊文章中,若有引用自網誌或其他網站之橋段、連結,須於文中註明,並獲
得原作者同意,經查未經作者同意者,一律刪除。
修改為:
第三項
旅遊文章部分,規定旅遊文章含標點需滿三百字,未達者刪除。
旅遊文章中,若有引用自網誌或其他網站之橋段、連結,須於文中註明,並獲
得原作者同意,經查未經作者同意者,一律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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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次投票結果 特修改板規3-3
原文:
第三項
旅遊文章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