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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rison (振作)》之銘言: : 朋友前幾天在highway被後車擦撞 : 當時速度不快所以看起來只有保險桿有擦傷和微微凹陷 : 對方沒保險 警察有來做police report : 事後我有建議他還是先跟自己的保險公司claim 他也做了 : 但事後隔天對方有打電話給朋友說願意私下賠錢了事 : 朋友也先口頭答應說先來去body shop估價再談賠償金額 : 因為想說多少拿點錢回來 否則對方沒保險 由自己保險公司出的話 : 修個後面的bumper可能在deductible($1000)金額附近 所以自己還是得出最多$1000 這個事後證明沒有過失是可以全部拿回來的(只要你朋友有保UNINSURED) 如果沒有保,才考慮合解 : 不過當我朋友跟他保險公司提這件事的時候(私下談和解) : 保險公司說你們不該再私下聯絡 : 請問有沒有人知道原因為何呢? 因為保險公司先賠你朋友,之後證明是對方的錯,會把DEDUCTIBLE也補足 之後你朋友的保費不會漲,但保險公司等於現在是代表你朋友去向對方求償 對方沒保險,很有可能被"告",這是保險公司與對方的事 也就是說,立場上你已經"委託"給保險公司求償了 : 如果不打算交由自己保險公司出錢修的話 也不該兩方私下談嗎? 如果你私下談,未來談不攏,你有本事告對方? 對方沒保險的話,通常也不是什麼很有責任感的人(這是違法) 不該再和對方聯絡,因為這樣可能屆時保險公司會拒絕理賠 到時你朋友會二頭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1.179.64.159
chauan:推這篇 06/09 05:45
Harison:感謝回文~~~ 我會告訴我朋友的 06/09 0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