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cheng (時間太少事情太多)
看板LA
標題Re: [問題] 關於租屋合約
時間Mon May 6 04:30:45 2013
※ 引述《chuckkk (Chuck)》之銘言:
: 我朋友來SD交換一年
: 在十天就要回國了
: 但他發現租屋的契約竟然簽的是兩年.....
: 我想是他剛來的時候非常糊塗也搞不清楚....
正常的租屋管理公司不應該會故意欺騙
除非他一開始貪便宜(有的簽長期有不少優惠)
基本上跑了就是等被告,最慘就是付剛剩下一年"整年"的房租
這種時候如了擺爛(老子這輩子不進美國,有種你跨海來告)
正確的處理方式就是自己貼錢租出去
一般來說,只要願意賠個2個月的錢(一年當10個月轉手)
由於房租只會一直漲(接手的人可以用舊租金)
沒理由會租不掉(除非他命不好,那一區一開始就租太貴)
不過我猜正常情況,應該願意貼1~3個月的錢就可以轉掉才對
如果用"糊塗也搞不清楚"就可以不遵守合約
那合約用來幹麻的? (不就是白紙黑字寫清楚權利義務)
又沒人逼他簽,簽了不認真看就認命
賠一點錢學這個教訓是應該的
比起來,台灣的房東是比較有人情味的
通常最多押金賠一賠就沒事(不退押金)
美國的話,他的合約上一定會有寫
如果告輸的話,輸的那方付訴訟費(甚至律師費)
勞跑不處理只是再把自己丟向深淵XD
降價 transfer掉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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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31.179.64.104
推 chuckkk:感謝啊~他已經有降低租金了, 可能還不是旺季還沒有找到人~ 05/06 05:07
→ chucheng:錢的問題,你降50% 隔天就會租掉 05/06 06:58
推 supa:被告進美國也不會怎樣阿,不要有資產,收入就好~ 05/06 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