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系辯隊的版
來討論一點論點吧
今天反方舉出資料
先說在擄人勒贖改為相對死刑後造成兩個效應
1.因擄人勒贖被起訴的人數大幅增加
2.肉票被撕票的人數也大符成長。
他們的解釋是 因為他們知道如果撕票那就一定是絕對死刑
所以因為怕死才釋放肉票
但我瞬間有兩個想法
針對第一點 有跟文宇學長討論過了
起訴人數增加並不表示案例增加
至於第二點
我覺得反而正方可以倒過來講:
a.情緒犯(因一時走投無路、需要錢等等原因而犯罪者)
在一時激動犯下案件後,如果在反方是唯一死刑的狀況下
因為無論如何都是一死,不如撕票,因為可以斷絕警方辦案的一條線索;
但在改成相對死刑後,如果因為一時衝動犯錯,法律還給他們一個改過的機會
就是釋放肉票免其一死,所以犯人還有機會悔改
b.理性犯亦然,他們堅信自己不會被抓到。
在唯一死刑的狀況下,撕票可以讓警方少一個線索;
而在相對死刑的狀況下,
不撕票,一方面他們就算被抓到所付出的代價比較低,
再說,他們也不相信自己會被抓到
張錫銘就是這樣的一個例子。
小結的話勒 懶得想~
這是我今天的想法啦
你們覺得勒
本來檢討時要講的
不過我看也沒有人要聽我講話
所以作罷
雖然輸了 但不要離開系辯啊
希望其他幾個女生也會留下
每次說到打比賽 我都會害怕
不過一看到你們在打比賽 就又會熱血
打過辯論的人大概都沒有辦法捨棄吧
等12月打工結束 就可以進社團了
大家一起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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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85.3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