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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林子儀老師的憲法,終於上到了基本人權的部分, 感覺起來,讀基本人權跟讀政府組織差別好大, 讀政府組織的時候,感覺好像在看新聞, 雖然電視上的政客跟日常生活沒有直接的關係, 但是每天看電視,感覺政府組織跟我雖然有距離,但不陌生; 可是讀基本人權的內容, 感覺完全相反:好像跟「人」直接相關,可是又虛無飄渺摸不到重點... 拿到了林老師講義的第二冊, 他把釋字479號放在第二冊的開頭, 今天也對這號解釋的背景作了一些簡單的介紹, 其中特別提到行政法院的判決,還有聲請書。 他說這件案子是他在台灣法學會的時候最主要的工作, 照理來講,變更社團名稱原本不至於鬧到成為憲法問題, 可是當他們要去變更名稱的時候,卻遭到了拒絕, 然後訴願、再訴願,最後上訴行政法院,通通也都被駁回。 而且儘管在法庭上再三說明自己的意圖, 內政部、行政院甚至行政法院卻根本不聽, 儘管說了一大堆理由,對方理都不理,僅只重申自己的立場, 然後就草率的駁回。甚至連回應台灣法學會提出的理由都沒有回應, 就逕自得到了結論。 林老師上課時講,台灣法學會是台灣許多研究法學的教授、律師等組成, 行政單位與行政法院,面對台灣法學會這種團體, 尚且做出如此判決,連最基本的說理都沒有, 對一般民眾的態度,可想而知。 另外他還提到了聲請書, 內容是蔡宗珍教授主筆,林子儀老師再加以補充而成。 上課的時候他自己半開玩笑說, 他們是既然是「台灣法學會」,當然要寫比較嚴謹一點的聲請書, 所以要我們看一看這份聲請書的格式、還有論證的過程。 -- 夜中不能寐,起坐彈鳴琴。 薄帷鑒明月,清風吹我衿。 孤鴻號外野,朔鳥鳴北林。 徘徊將何見,憂思獨傷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1.74.2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