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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eRock (被國考拒絕的小子)》之銘言: : ※ 引述《yamatai (至高的愛‧聖科川)》之銘言: : : 會問這個問題主要是看了下面這篇文章 : : http://udn.com/NEWS/MEDICAL/FOCUS/1117900.shtml : : 裡面提到民航界的過失不以刑法處罰, 而用民法 : : 不知道是基於何種理由呢 : : 而裡面又提到醫療和飛航同屬高風險行業 : : 所以他認為醫療過失可以比照, 而適用民法 : : 這個想法不知道是否有不合理的地方呢? : 開砂石車的也屬於高風險行業,我說開砂石車的撞死人不以刑法處罰用民法,合不合 : 理呢?風險高是高,但是風險控制難易程度不同。飛機飛行會失事的理由有很多不是 : 靠航空公司或飛行員之力可以控制的(例如鳥擊、惡劣的氣候等),但是醫療過失是 : 醫生一手造成的,怪不得別人。不是全部的高風險行業面對的風險都一樣,更不是別 : 人能怎樣,自己就應該可以怎樣。 : : 說實在的, 其實我還是不大懂民法和刑法的差別 : : 開飛機開壞了害死人可以不判刑法, 這真是挺奇怪了 : 如果要說處罰可能性的話,開飛機開壞的,通常會一起死。判刑法?你要鞭屍嗎?槍 : 斃屍體嗎?至於開刀開死人的,醫生不會跟著一起死。至於過失歸屬,飛機失事比較 : 有可能係基於不可抗力事由,醫療過失嘛,人是誰殺的不是很清楚嗎? 我倒是蠻好奇,法官判錯造成無辜的人受到刑罰甚或槍決是否該以 刑法處罰?一審法官判得和二審法官不一樣,那一審法官是不是算 失職該抓起來關?萬一三審法官又判得不一樣呢? 什麼叫醫療過失人是誰殺的不是很清楚?說這種話恐怕是連常識都 有問題!莫名其妙!世事有那麼簡單的話,你自己料理自己生死就 好了,生病別去牽托別人,自己替自己診斷治療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66.1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