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yha (lucky)》之銘言: : ※ 引述《TheRock (被國考拒絕的小子)》之銘言: : : 法律見解不同,並不表示失職。法官所看到的事實,也不見得是真正的事實。法官會 : : 判錯,造成的因素可能是證據不足、證人說謊、律師耍詐、檢察官亂講、法官恣意, : : 前面四個錯不在法官,當然不必依刑法處罰。最後一個因素刑法上已有規定,不勞閣 : : 下煩心。 : 哦~~~理由很多嘛~~~被律師耍詐、證人說謊...就騙過去了,那是不是叫 : 做無能?按照你們拿刑法罰醫師人員的想法,我們當然要掃除這些法界白 : 痴以維持法界的純淨囉?相信把這些法界白痴通通抓去關,這樣就不會有 : 黑牢囉??照你的說法只能法官恣意我們才能用刑法罰他囉,換個話講, : 那是不是只有當醫生是故意要殺人或是故意做錯誤處罰才可以用刑法關他! : 而歐美國家正是如此,他們的醫生不會因為醫療疏失被關,會被罰錢,被 : 吊銷執照,就是不會被抓去關。醫療疏失去刑化並不是很過分的要求,否 : 則所有的人只會不停得掩蓋否認,這些疏失永遠不能被討論被改進! : 人體的複雜度不會比律師耍詐、證人說謊來得簡單,既然你們要用刑法來 : 處罰無能的醫師,那麼無能的法官、律師當然更要處罰囉!你們還真是嚴以 : 律人寬以待己呀!如果法官判錯、律師打輸官司就要坐牢的話,我也贊成醫 : 生發生疏失是要坐牢的。 關於法官被騙這一點,我想錯的是蓄意欺騙法官影響判決的人吧!什麼時候騙人的人 無罪,而被騙的人要被抓去關??況且被關的理由是因為無能和白痴 如果無能就該關,白痴就該關,那是否要先來個全民IQ測驗,把智商未達所謂有能力的 標準的人都關起來?? 你莫名其妙的說了那麼多,你的訴求無非就是想要醫療疏失去刑化而已吧! 那你去找立法委員談,去改法律阿!什麼要求不要求的,這裡沒有人有義務接受 你的要求吧! : : 什麼叫做過失?就是不該犯的錯,他犯了。 : : 醫生因為醫療過失被判刑的人有多少?沒你想像中的多,為什麼?因為法官在判決的 : : 時候就已經必須要考慮那些醫生沒辦法處理的問題,不是病人死了醫生就有過失,像 : : 病人因延誤就醫、異常的特殊體質、醫療方式可容許之風險而發生的死亡,醫生都不 : : 負刑事責任。病人因為不能期待醫生可以解決的問題而死,當然不能怪醫生,醫生也 : : 沒有過失可言。注意這個『醫療過失』這個詞中『過失』的意思。會用到這個詞表示 : : 到底是誰的錯很清楚,如果根本不是我們期待那個人能夠處理的因素,哪來的『過失 : : 』?那叫不可抗力事由。醫生在此時自然也不會受到刑事制裁。 : : 搞不清楚在這裡胡說八道,你才是莫名其妙! : 是嘛?現在才想到要裝客觀會不會太慢? 我不認為有什麼裝不裝客觀會不會太慢的問題阿 本來討論問題就要盡量保持客觀 而且他是在講道理阿 如果你認為他的說法有錯 可以說說你的高見讓板上的大大評斷誰是誰非阿 如果你無言以對就不要做無意義的批評好嗎 -- 真不知你在憤怒個什麼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85.8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