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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mallgoose (所有的問題都是程度問題)》之銘言: : 衝著這幾句而來, : 可否簡單說一下這種通說的內容, : 不要拿那種「歷史上很多例子都已證明程序正義是好的」的說法來回應 首先,這個議題的通說,前幾位網友都已經陳述過, 我也無法再講得更好,所以,請你溫習一下前面的文章。 再者,法律的制度和學說,原本就是在歷史的試驗中修正, 每發生一件重大案件或每隔一段時間,舊的制度或學說不再 適用時,就會被新的制度或學說所取代,你既然修過刑事法 的前兩個主要學分,應該已經相當清楚這個道理。 所以,不斷提出歷史的原因,就是希望你了解到,你的質疑 或論點,早就已經有人提出過,而且或許還發生過你說的那 些情況,但現在這個通說還在,而且被世上所有民主法治國 家所採用,就表示,那些挑戰和質疑,都無法撼動它的地位, 因為制度的選擇,原本就是不斷的"兩害相權取其輕",沒有人 能保證現在這套新制度一定完美,但至少它問題比較少。 總而言之,法律是不可與歷史分割的,因為人會依據經驗去 修正法律規定和學說,而這些經驗,就是歷史。所以我才會 一直提歷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