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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suans (大豆)》之銘言: : ※ 引述《TMWSTW (TOTGEWEIHTEN)》之銘言: : :  我想要弄清楚,您所談的「守法義務」是法律義務還是道德義務 : :  ?當然我會希望進一步了解您看法的論據(法律論據或是道德論 : :  據)。我覺得這是討論這個問題必須先弄清楚的。能否請你說明 : :  一下。 : 道德義務 : 我這樣子說好了,國家和社會,教育我們「守法是一種義務」 : 但是,進一步的驗證這個論述,卻會發現 : 「沒有任何道德上的理由要求我們要遵守法律」 : 在大部分的情況下,法律是不違背道德義務的情況。 : 但是,這並不等於,違背法律,就是違反道德義務。 : 簡單說明  之前回的不太好,重回一次。  全稱否定的論述算是比較弱的,因為非常難以證明,所以  要是我,我只會說我在各種關於道德義務的說法中,找不  到一個可以用以支持遵守法律的理由。而不會下這麼強的  斷語。  老實說,法理學家很少提出對於道德義務的看法,頂多是  提出法律義務和道德義務的異同和關係,而很少去說道德  義務中要不要求守法。我不太清楚研究法理學怎麼知道有  沒有守法的道德義務的。  就我的認識來說,道德論述的多樣性實在超乎我的想像,  我實在不敢太快就下定論。 在此隨便搞出兩種守法道德義務的可能說法(只是附帶一  提,正文是上面兩段…)  這或許是目前一般人的想法,人要減少他人的苦難,維護  社會秩序整體而言有助於減少苦難,守法是維護社會秩序  的好方法,人應該守法。(注意這裡是單純就建立秩序來  談,當然建立起的秩序也是有邪惡的可能性的,但是那可  能是另一個問題)這只是一種說法而已。  Radbruch提到正義的內容有三個觀點:平等、合目的性、  法安定性。此時他談的不只是法律的觀念,也是道德的觀  念,而在此觀念之下,存在法安定性這點,理由簡單說就  是不存在法安定性,平等和合目的性無法體現,而至少因  此導出至少法官在某程度上有守法的義務。這或許也可以  當成一種「守法的道德義務」的主張。而雖然這種主張在  法概念上被批評,但法概念上的批評並沒有降低道德論證  上的效力。  你是可以就這兩種說法加以回應,不過我對倫理學一竅不  通,不會有什麼深入的回應就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14.136
hsuans:附帶一提,我非常喜歡您的名片檔 推 61.64.216.120 03/24
TMWSTW:現在看這篇才發現問題多的嚇死人… 推140.112.214.136 03/25
TMWSTW:這篇幾乎證明我研究所考不上了… 推140.112.214.136 03/25
TMWSTW:先去唸書…以後再慢慢檢討… 推140.112.214.136 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