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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incloud (計劃永遠趕不上變化)》之銘言: : 這是我看到的一篇關於錯誤法律觀念的文章。 : 但內容尚有些問題需要修改或補充。 : 小妹不才只能補充一點,不知道各位觀看後若有覺得不妥或不足之餘可否再修正或補充? : 感謝各位!謝謝~ : 第十一則 : 正確觀念:離婚後,子女不一定歸父監護也不一定歸母監護,甚至可交由適當的第三人監 : 護。 : 錯誤觀念:離婚後,子女均歸父親監護。 用詞不太對 父母是"親權人" 不是"監護人" 精確的來說監護人應該不會是父母 也只有父母均不適合行使親權時(如死亡) 才有第三人監護的存在 : 第十二則 : 正確觀念:案件必須等「確定」勝訴才算勝訴。第一審或第二審勝訴,官司不一定會贏到 : 底。 : 錯誤觀念:只要拿到勝訴判決書,官司就贏了。 : 第十三則 : 正確觀念:民事案件確定打贏官司時只拿到一紙勝訴判決書,如果對方不主動履行,必須 : 另外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否則法院不會主動幫您實現債權。 : 錯誤觀念:民事案件取得勝訴且確定的判決後,法院會主動幫您執行。 : 第十四則 : 正確觀念:以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理由請求離婚的案件,不一定要有三張以上驗傷單才能判 : 准離婚。 : 錯誤觀念:要有三張以上驗傷單才能判准離婚。 : 只要虐待達到不堪同居的程度,就算只有一次傷害行為如被打到鼻青臉腫甚至骨折之類,仍 : 可請求離婚;相反的如果只是輕微的傷害像是手腳破皮之類,又只有一、兩張驗傷單的話, : 法院可能會認為是夫妻間的小摩擦而已,尚不構成虐待,而駁回離婚之訴。但是類似破皮 : 這樣的小傷如有三張驗傷單以上而且發生時間還很密集的話,則法院認為是虐待的機會就 : 會相對地提高。 : 此外除了驗傷單,如果還有證人作證丈夫有毆打事實,則將更加強法院的心證,妻子訴請 : 離婚成功機率也會提高。 : 第十五則 : 正確觀念:知名品牌的圖樣(LOGO)通常都有註冊而享有商標專用權,如擅自用在自己出 : 售的同一或類似商品上將違反商標法,不但構成犯罪要坐牢同時還要賠人家錢,絕對划不 : 來。 : 錯誤觀念:知名品牌商品上的圖樣(LOGO)好看又好賣,我可以仿照圖樣用在自己出售的 : 同一或類似商品上來增加銷售量。 : 第十六則 : 正確觀念: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後買方只取得要求過戶的請求權而已,至於不動產的所有 : 權是以「登記」為準,因此所有權是由先完成過戶手續的人取得,不一定是先簽買賣契約 : 的人。 : 錯誤觀念:一地數賣時,先簽買賣契約的人可以先拿到土地的所有權。 : 第十七則 : 正確觀念:如親人願出庭作證依法可當證人,只是證據力法院可能會認較薄弱。又在法定 : 親等內親人依法可拒絕作證。 : 錯誤觀念:親人不能作證。 : 第十八則 : 正確觀念:不可以虐待兒童或青少年,否則主管機關可以介入。 : 錯誤觀念:孩子是我的,我高興打就打。 : 第十九則 : 正確觀念:訂婚或結婚都是身分行為,應該尊重當事人意願,故應由男女雙方本人決定, : 父母不能作主。 : 錯誤觀念:父母可以作主代子女訂立婚約或結婚。 : 未成年(未滿二十)需法定代理人同意。(若已懷孕可未達法定年齡結婚?) 應該是這麼說 男18 女16以上 但未滿20 需法代人同意 若沒同意是得撤銷事由 但若懷孕 法代人即沒撤銷權 : 第二十則 : 正確觀念:家庭暴力是違法行為,任何人都可以干涉。 : 錯誤觀念:先生毆打太太是家務事,別人管不著。 : 第二十一則 : 正確觀念:與其請律師見證,不如請律師撰寫契約內容。 : 錯誤觀念:經律師見證的契約絕對沒有糾紛。 : 第二十二則 : 正確觀念:契約簽訂生效後,除非「雙方合意」解除契約,否則如只有一方要解約時,必 : 須符合法定或契約約定條件才可片面解約。 : 錯誤觀念因此中斷,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54.133
thincloud:謝謝~m(_ _)m 推 211.74.13.187 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