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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arpenny (無法定義)》之銘言: : ※ 引述《dppman (*^_^*)》之銘言: : : 可不可以說一下民總、債總、債各、刑總、刑分這幾個科目的完整名子是啥? : : 還有,法官跟檢察官的應考資格也是如上嗎? : 民法總則 債編通則 債編各論 刑法總則 刑法分則 : 法官跟檢察官的應考資格請參考 : http://www.license.com.tw/lawyer/exam/view/just/know.shtml : http://www.license.com.tw/lawyer/exam/view/ad/know.shtml 你大概是把檢察官視為檢察事務官來看待,才會貼這兩個網址。 一、 司法官包括法官與檢察官,如下網址表格第一欄之審檢職系。 一年招考一次,錄取一百位左右;司法官訓練所實習畢後,分 派法官或檢察官。 http://inter1.moex.gov.tw/law/law007.html 本表格下方之附註中:非政治、法律兩系畢業學生,修滿所定應   試專業科目有二科以上相同者(每科二學分以上),亦得報考該   一類科考試。換句話說,司法官的應考專業科目中,任選兩科修   滿即可報考。 二、      檢察事務官亦為司法三等考試,但它屬於法務行政之組別,在第   五欄,共分四組。只要專科以上畢業即可報考,沒有學系限制,   也不需提出學分證明。 三、   律師考試資格如下開網址所示。   http://www.license.com.tw/lawyer/exam/view/lawyer/know.shtml   需修滿表格內之法科至少七項,共計二十學分以上。必修為民法(民   法總則+債編總論+債編各論)、刑法(刑法總則+刑法分則)、民 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是故必修共計三科,但因每科最多採計三學 分,所以修滿以上必修雖已遠遠超過二十學分,但只採計九學分。至 於其它十一學分則自行選擇其他科目填滿「二十學分以上,七科」的 標準即可報考。錄取率較司法官特考高很多。 還有,有心要報考的學生,關於應試資格等相關權益,應比一般人更清楚 ,更用心瞭解才是。而這些,考選部網站都寫得一清二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4.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