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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瑪斯油輪漏油事件於90年間發生, 於前幾日由挪威地方法院作成判決, 雖然台灣方面獲得勝訴,但是僅獲賠九百多萬, 卻要負擔一千六百多萬的訴訟費,結果台灣還是"賠"了.. 相關網頁與資料如下: http://ww2.epa.gov.tw/enews/Newsdetail.asp?InputTime=0940111163026 http://content.sina.com/news/77/70/7777058_1_b5.html 小女子就結果感到不平,畢竟這件事件對台灣生態造成莫大傷害, 除了於環保方面的疑問之外,就法律層面亦有幾點想提出一些問題, 希望各位先進能予以解惑.. 問題一:本訴訟為何由挪威地方法院管轄? 問題二:原則上應由敗訴之一方負擔訴訟費用,為何判決中卻宣告台灣須負擔訴訟費? 問題三:於判決理由裡,法官認為這片海域雖受損,但得以自然力復原, 即駁回我方關於復育費用之求償,是否合理? 問題四:請問我方該採取怎樣的策略上訴? 感謝諸位大德! 愛護也關心台灣的小女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4.133.228
kaky:被告是保險人該保險人位於挪威..其他不知. 140.112.26.99 01/15